第四十三章 不失於法不避於義(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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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咳嗽,三個小傢伙立刻坐直腰板。
李智雲將奏疏隨意丟在桌案上,看著他們,問道:“朕問你們的問題,有答案了嗎?”
問題原意,乃是下面送上來的一個案件。
說有一孝子,侍父母極孝,鄰人皆知,但其人爛賭成性,將家中輸的家徒四壁。恰逢寒冬臘月,手無餘糧,只得賣妻女買糧,以求奉養父母。他老父母不肯,便將這個‘孝子’給告了。
此案可不好判,因為那個‘孝子’其實並沒有犯法,只是他做的事情,有失道德,可他孝順至極,又容易惹人憐憫,故而地方官不知該如何判決,遂將此案上報大理寺和刑部。
在大唐,賣身為奴,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只要不是強買強賣,那就不算犯法。
說來很扯淡,李智雲一直在‘禁奴’,但所能打擊的不過是那些蓄奴上千的豪奢勳貴,小門小戶的‘用奴’,一時半會兒真沒辦法徹底禁絕,因為那不現實。
近千年的習慣,豈能是李智雲十幾年間就能滅絕的。
他所禁止的‘蓄奴’,其實本意還是為了防止世家兼併田畝,收容黑戶,逃稅避賦。
而小魚小蝦買奴伺候自己,實在太多,禁也禁不過來。他所能做的,只有提高大唐子民生活條件,讓他們自己遠離拒絕此事。
大魚易抓,小蝦難尋啊。
三兄弟互相看看,承焱和承烈面露難色,不知如何回答。
見狀,承昭起身走到殿前,躬身一拜。
“父皇,孩兒以為,那孝子不孝。”
“你懷疑那人並非鄰人所言,是個孝子?”
“不,這並不重要。”承昭道:“哪怕他此前真是孝子,可他卻爛賭成性,致使家破人亡,無財以奉養雙親,家敗之後,又賣妻女苟活,使祖孫天倫人離,如何當得起一個‘孝’字,以孩兒看,此人的孝順不過是因為世俗約定成倫的規矩所束縛著他,使得他不得不這樣做。因為他知道,若是不奉養雙親,他下場只會更慘,鄰人斥其為禽獸倒是其次,他更怕官府追究。是故,孩兒以為,此人乃是個自私自利之徒。”
“對,孩兒也是這麼認為的。”承焱點頭。
承烈看了看兩個兄弟,硬著頭皮道:“孩兒也一樣。”
李智雲:“.”
你們兩個,還不如不說話。
他緊跟著問:“那你以為,應當如何判處?”
承昭道:“如若殺之,其一家必然破敗,甚至其家中父母妻女皆會因此喪命。可若是不嚴懲,此人只會變本加厲。孩兒覺得,不妨先讓官府接濟那孤苦雙親,以及其妻女,至於那‘孝子’,可派差役專門盯著他,若再賭一次,便剁掉他一根手指,凡他所賺之錢,必要交給其雙親保管。如此,既可保住其家庭不敗,亦可使其在家鄉顏面喪盡,讓其生不如死。”
好小子,這招可是誅心吶。
承昭的做法,就是明晃晃的樹立典型。以後,誰再敢打著孝順的旗號做不道德的事情,那便讓他顏面喪盡,難存於鄉。
這種做法,不失於法,不避於義,既懲處了那自私自利的孝子,又警告了他人。
有點特別問題特別對待那意思。
李智雲點點頭,說道:“今晚先到這裡,承焱,承烈,你們各自回去休息,承昭留一下。”
“是。”
承焱和承烈微微嘆息,很是不情願的離開。不是他們不努力,而是父皇要求太高,這些日子以來,考核的問題沒有一個簡單,一個比一個難。
似今晚的案子已經算是簡單,前幾天父皇還問他們應該如何治理邊州。這他們怎麼可能知道,完全沒學過嘛。
在他們離去後,李智雲起身走下來,朝著承昭招招手。
“走,去偏殿待一會兒。”
“是。”承昭拱手,跟著父親一起進入偏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