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

乍然聽聞這個詞,蔡老闆有些不解。儘管她曾在影視行業高度發達的港島做過製片人,但工作室模式是在一五年之後才逐漸出現。

林意舉了個例子解釋道:“比如我寫了一首歌。呃......這個例子還不夠形象。例如,我攢下一些歌準備出一張專輯,那麼專輯由工作室做出來後,公司方面可以幫助聯絡音樂圈的資源、在宣發環節提供助力。”

“工作室和公司以聯合體的形式對諸如嗨蝶這樣的業內專輯發行公司合作,借用了公司資源,收益就由公司和工作室商談分成。而這些歌曲,公司旗下藝人在經紀週期內進行各種商演時,可以無償使用等等......”

這麼一舉例解釋,蔡老闆感覺這所謂的工作室倒像是林意個人在公司之間架設了一個橋樑。這個充當了橋樑的工作室,是承擔了唐人需要為林意經營負責的音樂部分職能。

聽上去倒是可行,這樣唐人公司內部既不用成立業務完全陌生的音樂事務部,也可以享受由此帶來的藝人商業價值提升所給公司帶來的收益,而需要付出的是一些資源上的牽線搭橋。

面談在繼續。

彼此的交流裡,儘管有空調暖氣,但隨著林意和蔡老闆兩人關於經紀合同的意見交流,餐桌上的飯菜也變得涼透。

飯,兩人肯定是沒打算繼續吃了。

就在兩人一旁的蔡總助,是手腳輕輕的將碗筷收拾到一旁。

看著與自家老闆侃侃而談的林意,蔡總助的心裡,是浮現出一個深深的問號:這是一個剛上大一的學生麼?

印象裡,像這樣的年輕人簽約,不應該直接是合同一放讓其筆一揮,就完事兒了麼?

還商談?

商談個屁!

能看得懂密密麻麻的合同條約麼?

但眼前這一幕,卻是讓蔡總助對於年輕人簽約的固定印象在顛覆。

............

由於下午蔡老闆還有一場業內接洽會。

所以,餐廳小灶內的這場雙方面談,是以蔡總助的上前提醒而告終。

結束完這次面談的林意,是住到了蔡總助安排的酒店之內。

比起第一次來,這次的住宿級別明顯高了一籌,是正兒八經四星級酒店的單人大床房間。

床很大,一個人躺不滿。雙手託著頭躺平的林意,兩天裡的通勤加之剛才與蔡老闆的面談,都是耗精力的事兒,於是很快倦意上湧。

就在林意夢中游的時候。

晚上,結束完接洽會的蔡老闆坐在回程車上,食指是支撐著下巴,看著路邊倒退的城市深夜景色忽然感慨道:“工作室?一個頗新穎的創新模式啊。”

“嗯?”坐在一旁的助理放下手裡的行程安排表,“蔡總你是在說林意提出的工作室?”

“你沒感覺出來麼?這種所謂工作室,剝開了不就是個人獨資企業?一方面可以去按照企業所得繳稅,比起個人所得最高能少繳10%;另一方面,這種工作室賦予了藝人更大獨立性。在音樂相關事務上,他完全可以憑此去獨立承接活動和廣告。”

在結束完午後的這場面談後,蔡老闆是在心裡踅摸了一下林意提出的這所謂的“工作室”,又問了一些法律公司界的朋友,感覺隱約是抓住了其中一些套路。

“這樣不是不符合藝人操守規定麼?”助理不解,經紀週期內藝人不能私下接活可是鐵則。

“那我們在唐人去特意成立一個音樂事務部?”蔡老闆眉眼一橫:“這就是陽謀策略,唐人以影視為創立之本,哪有精力和能力去插音樂事務一腳?”

助理默然,正處在影視發展循序漸進軌道上的唐人,確實不適合分精力去搞毫無經驗的音樂。

接下來的兩天裡。

林意和蔡老闆是先後進行了三輪面談,不斷將雙方關心的條款敲定了下來。

到了第三天。

蔡老闆的辦公室內,法務部是將兩份列印整齊的經紀合同放在了林意和蔡老闆的面前。

“這是最終合同,翻開看看吧。”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