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漢人不為奴(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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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河成為秦王,釋出第一道旨意。
公佈《秦王律》。
秦王府治下,從4328年九月九日開始。
大理寺及其地方分支機構,開始用《秦王律》判案。
《秦王律》是一部複雜的法律,有九卷二十五萬字。
囊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合同契約法、土地分配與徵收等各種法律。
《婚姻法》和《廢奴法》。
這兩部法律是蘇河推行《秦王律》的重要切入點。
各朝各代的婚姻法,普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結婚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夫一妻多妾, 是現在嬰兒高夭折率的選擇。
皇家都有斷嗣的時候。
稍有能力的人家,都會選擇多娶妻多生孩子。
蘇河推出的新婚姻法,改變一夫一妻多妾,實行一夫多妻制。
為了保護女人,減少難產死亡。
婚姻法規定男女都到16歲才允許結婚。
同時加強妻子的權力,保護非嫡系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規定, 不只是丈夫能休妻, 妻子也有休夫的權力。
結婚和離婚, 都需要在祝師的見證下進行,並形成文書,通報給當地戶部。
完成程式,才算正式的結婚和離婚。
但也規定事實婚姻,這由大理寺官員根據情況認定。
離婚案件,犯錯的一方,需要補償給另一方一定錢財。
每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無論是嫡子還是其他孩子,都有繼承家產的權利。
家主可以指定某一個孩子分一半財產,其他孩子共享剩下的一半。
這就是蘇河瓦解宗族的一大方法,學習漢武帝的推恩令。
這是陽謀,除了家主和嫡子。
剩下的妻子和孩子,都會支援這個法律。
這部法律也加強祝師在結婚和離婚中的作用。
強化祝師能力,推廣炎黃信仰,統一百姓的思想。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變成自由戀愛, 祝師見證。
蘇河廢除父母之命,主要目的是削弱宗族的影響。
宗族成員婚姻, 族長通常具有很大的發言權。
族長就是透過這種權力,掌握整個宗族。
蘇河廢除一種權利,就斷掉宗族的一個支柱。
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讓家庭取代宗族。
蘇河可以用強力手段,消滅依靠地租計程車紳。
依靠血脈的宗族,卻很難被瓦解。
他封賞的貴族,有向宗族演變的趨勢。
在這些人的宗族沒有成型之前,阻力非常小的時候。
蘇河透過《婚姻法》,讓龐大的宗族在之後無法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