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你真是天后歌手嗎?(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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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林哲正打算賴床到十點,卻接到了柳慧語的電話。
“喂?柳小姐,找我有事兒?”
“..........”
“音樂工作室買下來了,你有空的話過來看看。”
“我今天明天都有空,你給我個地址,什麼時候方便我什麼時候過去。”
“地址是魔戲東南面的長樂巷17弄,我現在就在這裡........”
“那我一個小時之後到,不過我姐姐可能要跟我一塊去,你介意嗎?你可以說是我的網友,當然如果你感覺不自在的話,我明天找時間偷偷溜過去。”
電話那邊好似卡頓了一下,然後柳慧語輕輕的說道:“我不介意的,我很敬佩你的姐姐。”
林哲掛了電話,對著外面的林溪喊了一嗓子:“老姐,我要出去一趟,你陪我去還是我自己去?”
“你要出去幹嘛?”
“網路奔現!”
“...........”
林溪一秒鐘就衝進了林哲的房間,聲音變高八度的質問道:“你說什麼?竟然敢揹著我玩網戀?”
。。。。。。。。。。。。。
長樂巷距離林哲的家很近,不到一公里,距離魔戲也很近,不到一公里,三個位置剛好連成了一個三角形。
林溪沒開車,氣哼哼的推著林哲往長樂巷走,一路上哪裡有溝走哪裡,哪裡有坑哪裡過。
林哲想要下來忍痛自己走,卻被國術姐姐死死的掐住脖子摁住。
從林哲要出門開始,林溪就沒給林哲好臉色看。
“竟然揹著家長聊網友,知不知道有多危險?”
“網上的恐龍有多可怕你不知道嗎?咱家養了十八年的豬又白又帥,萬一被糟蹋了可怎麼辦?”
林哲訕訕的道:“首先你老弟我不是豬,另外就是一個玩音樂的朋友,老姐你瞎想個什麼呀?”
“男的女的?”
“女的.......”
“那還不是網戀?”
“..........”
外表憤怒的林溪,內心其實很無力,很擔憂,她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林哲的“網路奔現”行為。
按理說林哲已經到了大魏朝的法定結婚年齡,做姐姐的不應該干涉弟弟的行為。
但是林哲這半年以來被姑媽虐待的經歷,讓林溪總覺得林哲還是個孩子,自己這個當家老姐必須要盡到保護的責任。
姐弟倆到了長樂巷17弄,發現這裡被兩片小區夾在中間,清淨無人,頗有鬧中取靜的味道。
巷子口有個身材嬌小的女生,看到林哲之後立刻邁動小短腿兒跑過來,娃娃臉上堆起燦爛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