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0章 五角大樓的大黑手(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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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分之九百九十九,近乎百分百,但它不是百分百,它的十次方為99%,也即是說,如果讓蒙戈每天參加10次符合人權的活動,那麼他每天有1%旳機率逃脫。
他越獄的期望值為一百天,三個月出頭。
“這次蒙戈越獄,就是在外出放風的過程中......奇蹟先生設計的牢房沒用上,白矮星束縛裝置被扯壞。”克拉克神色複雜道。
哈莉笑道:“只要讓他動起來,就等於給他機會,動的次數越多、幅度越大,他越獄的機率越大。
‘蒙戈狀態熵’越大,他出問題的機率越大。
這個理論不僅對蒙戈適用,用在所有超級罪犯都何時。”
“如果不讓蒙戈離開囚室,剝奪他放風的機會呢?”克拉克問。
哈莉搖頭道:“沒用,《外星犯罪法案》是一套制度,也代表一種思想態度。
它的本質是尊重生命。
活人的人權價值千金,死人沒一毛錢的人權。
你活著時,它給你極大的權力,等你被殺,等你死掉,成為死人,你立馬丟失所有權力,殺你的那個活人罪犯,卻享有極大的權力。
你不讓蒙戈離開囚室,是不是還要剝奪他吃飯、上廁所、活動手腳、保持健康的權力?
如果剝奪他全部正常活動的權力,用鏈子將他捆在電椅上,敢動一下就電得他腦袋開花,電火花......
那麼他的狀態始終保持一個,熵為零,的確能保證他逃不掉。
但問題是,這麼做完全違背《外星犯罪法案》,你們當初堅持這套法案的意義就沒了。
不如直接判他si刑,賜予他死亡,別折磨,反而顯得更仁慈。”
克拉克陷入沉思。
露易絲若有所悟,這似乎是一套新理論。
她來了興趣,立即把腦袋伸到手機鏡頭前,問道:“你的意思是,《外星犯罪法案》只對普通人有用,對超凡者,無論是否是外星人,都沒效果?為什麼?”
“你怎麼定義‘超凡者’?”不等她回答,哈莉便自己說道:“超凡者肯定要有超凡之能——超越凡人理解、超越常識的能力。
連普通人都能越獄,對超凡者而言,不是機會的機會,也能成為機會。
關押他們的獄警都是普通人,你讓普通人如何去想象超凡的手段?”
“要怎麼改變這一點?難道這是個無解難題?”露易絲凝眉道。
哈莉不假思索地說:“解決方案非常簡單,針對超能者重新立法即可。
米國超級罪犯隔段時間就能重出江湖,根本原因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它是為普通人設立的,對超能者不適用。
舉個例子,在每個超級罪犯腦袋裡裝一枚足以把靈魂炸碎的炸彈,離開監獄高牆範圍,立即爆炸。
即便不給囚犯安排手銬腳鐐和特殊牢房,你看他們誰敢越獄。
在腦袋安裝炸彈的技術,對現在的地球而言非常簡單。
但這是違法行為。
現如今的法律不僅保護民眾生命和財產,它對人的權力更加註重。
人權甚至高於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
因為法律的制定者是個人,是米國的社會精英,他們當然不希望自己的意志被集體大眾淹沒、取代。”
“你支援對超能者專門立法,設立保障社會集體權力、壓制個人權力的法案?”克拉克問。
“當然......不支援,我立法針對我自己,有毛病呀!”哈莉理所當然地說。
“如果有誰敢在超級罪犯腦袋裡安裝炸彈,‘奎茵議員’鐵定會國會上彈劾他。”她補充道。
克拉克嘴角抽搐,“我還以為你很希望對超級罪犯設立si刑。”
“不,我和你們超級英雄一樣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