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莉將新出爐的文件遞給超人,道:“今天是星期五,所以又叫《週五協議》。

主要內容有四條,權利義務各兩條。

第一條,超人在米國享有正常公民的一切合法權利,政府會以國家力量保證這一點。

他們不會再對你另眼相看,不會明目張膽對付你。

暗地裡的研究、防範對策肯定有。

關鍵在於,他們無法、正大光明在米國人民面前,在國會大喊‘超人是威脅,應該驅逐、消滅’之類的話。

即便真要對付你,他們也得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並且不再‘政治正確’。

尤其是政治正確這點,非常重要。”

大超輕輕點頭。

他理解哈莉的意思。

在今天之前,高舉“反對超人、消滅外星佬”的旗幟,當面向超人吐口水,會被大部分米國人當做英雄。

今天之後,誰再敢這麼做,就是政治不正確。

無需超人出手,警員就會抓捕他們,法院會起訴他們,監獄等著他們。

這和“黑人平權運動”的最終結果有些像,現在白人依舊歧視黑人,但歧視行為違背了法律。

“第二條,超人擁有在米國做超級英雄的權力,但行為的許可權不能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普通警員。

這條看著簡單,其實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它代表你從政府那拿到合法的‘執法權’,相當於一名普通警員。

超人,必要時,你可以殺人,不違法的。”哈莉古怪道。

“我絕不會殺人。”大超嚴肅道。

傑西卡驚訝道:“這條件比當年守望者還優厚。

《基恩法案》出現後,守望者也必須投靠政府和軍方,才能得到‘無法被公開承認’的執法權。

類似秘密特工,而非能正大光明出現在觀眾面前的警員。

哈莉,你怎麼做到的?

難道超人有比守望者更大的義務?”

“義務兩點,分別對應以上兩條權利,第一,嚴格遵守米國憲法、地方法,並具有和普通米國男子同等的義務。

比如,納稅,陪審,服兵役。

不過,米國很少強制徵兵,真到來強制徵兵的危急時刻,想來你也不會躲在後面。”

“我從不排斥履行身為米國公民的一切合法義務。”超人鄭重道。

“OK,下一條,無論米國國家安全受到任何形式的嚴重威脅,你都有義務在政府的指導下,提供力所能及的保護。

這裡的‘指導’,僅僅是建議,並非強制。

站在米國這個國家的陣營,但對米國政府聽調不聽宣。”哈莉道。

“基本上能接受,只不過,任何威脅......”大超眉頭皺起,“我不願成為第二個曼哈頓博士。

像他那樣幫美軍屠戮越nan民眾的行為,我一點也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