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申請人:王偉。交易完成方式:您成為他的投資人,投資數額共計6000萬,投資方式為以3000萬購買劉東手中鵬程物聯15%的股權,而後向鵬程物聯注資三千萬。”

“交易支付內容:用自己的一切來保證公司的發展、技術的研究工作,以及您的利益。”

王偉終究還是跳下了深淵。

這一條交易的交易支付內容,也很符合馬仲的一貫思想,那就是索取交易申請人的一切。

唯一不同的是,這一條交易之中,馬仲可以因為多種原因拿走王偉的一切。

王偉對公司發展不上心,涼涼。

王偉不好好研究技術,沒有全力以赴,涼涼。

王偉為了自身利益,或者是他人利益,而想要犧牲馬仲的利益,涼涼。

當然了,馬仲不會輕易拿走屬於王偉的一切,因為相比於6000萬的投資,王偉的一切也不算什麼了。

想要壽命、身體素質、靈魂、知識技能,拿著6000萬馬仲能夠換到更多。

重點在於,馬仲需要王偉這個人和他的事業。

畢業於名校,技術水平足夠高,有一定的管理才能,心機並不深,創業目前而言是成功的。

建立的公司,也有了一定的基礎。

相比之下,馬仲要是拿著6000萬自己去開個同類的公司,就會耗費他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想要找和王偉差不多的人來負責公司,也不是那麼容易遇到,即便找到了,想要讓公司發展到鵬程物聯目前的水平,也需要大量的時間,而且六千萬不一定夠。

綜上所述,王偉是一個非常合適的代理人。

也是和麗薩一樣,只是生意上的代理人。

事必親躬,那不是馬仲的風格,有事秘書幹就能證明這一點,有錢讓他人幫自己掙,而自己掌握著他人無法背叛自己、損害自身利益的能力,何樂而不為呢?

“我相信你一定能夠完成你的研究。”

馬仲送走了王偉,在交易成功建立之後,很多事情就很容易談了。

約定好接下來馬仲先買走劉東手中的鵬程物聯股權,王偉高興的同時又有些失落的離開了。

失落自然不是因為他和馬仲建立了交易關係,他不可能知道這一點。

而是因為他讓出了很多自身利益,比如,和馬仲簽訂了一份對賭協議。

內容大概是:假定後續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非必要增資、融資行為,而且馬仲不願意增資、融資,但增資、融資行為確實發生。那麼,由他負責彌補馬仲被稀釋的股權。

簡單來說,就是馬仲的股權不會被稀釋,這無關公司的另一大股東輝煌資本,因為是馬仲和王偉的私下協定,是王偉用自己的股權來補償馬仲被稀釋的股權。

諸如此類的協定還有一些,目前只是約定,後續會讓李東澤列出具體的條款。

紙上籤約,內容又合法才算作數。

這些東西對於馬仲而言,不算是真的有必要,但也是防範於未然,總不能公司發展的好好的,王偉作妖的時候,真的直接把他弄死吧?

那實際利益必然會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