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符合馬仲的意思,因為馬仲讓陸仁自己想辦法,找到合理的‘線索’。

李東澤笑了笑,說道:“謝謝老闆對我的信任。”

身為被聘用的法律顧問,雖然李東澤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和馬仲的公司是合作關係,但叫一聲老闆也屬於正常。

這也是李東澤為了顯示親近,一般情況下,他對那些合作者,就連對劉河山,也是稱呼劉總的。

畢竟劉河山不是做風投的,馬仲是,有可能投資他開一間律師事務所。

雖然他的房產加起來市值超過5000萬,可房產一來不好脫手,二來脫手了投資做生意,也是很有可能虧錢的。

這年頭,是個人都知道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生意最好。

“我有一個問題。”

馬仲突然說道:“如果,我在用人合同上,增加一條類似於:我個人有權根據員工的瀆職等類似行為,索取相應的代價,可行嗎?”

李東澤愣了一下,然後問道:“您的意思是……經濟賠償?”

馬仲說道:“可能是經濟賠償,也可能是員工個人擁有的某一樣物事。”

這說的有些含糊,但也不能太過於直白。

李東澤稍有猶豫,說道:“在合約中加上這一條是沒問題的,但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我們也只能依據法律,以公司的名義索取賠償。一般而言是民事責任,即便是上升到刑事責任,您也無權以個人的名義,指定相應的員工以自身所擁有的某一樣……物事來進行賠償。”

“就算是員工在籤合約的時候答應了,法律也不會承認這一條款,涉事員工也可以依據法律不支援這一點,拒絕執行。除非是員工觸犯到了您個人的利益,要知道,公司利益和個人利益是不一樣的,員工受聘的也是公司這個主體,而非您個人。”

“而且,就算是員工觸及到了您的個人利益,想要獲取賠償,或者是讓員工承擔相應責任的話,也都需要有法律依據,不能……您說了算。”

馬仲笑了起來,問道:“我可不可以理解為,能夠加上這一條,員工也可以同意遵守這一條,但真的遇到了事情,員工卻可以反悔,因為沒有法律約束?”

李東澤點頭說道:“是的,所以加不加這一條,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當然有意義。

馬仲乾咳一聲,說道:“還是加上吧,我就是要個心理安慰。勞務合同、保密合同這些都加上這一條。”

李東澤點頭說道:“可以的,我一會就上樓修改一下合同。”

多魚風投那一層辦公樓裡,也有李東澤的一間辦公室,只是面積不算大。

相應的辦公用具也都有,這是有備無患。

說完這些,菜已經上齊,聽的莫名其妙,但一直面帶微笑,不時點頭示意自己在認真聽的金秘書,其實已經有些餓了。

畢竟工作繁忙,上午又出去跟著買車,不是完全坐在辦公室裡。

好氣哦,可我還要面帶微笑。

槓了個南風一樣。

好在馬仲這邊也已經說完正事,示意開吃。

吃完飯,三人上樓分開,各忙各的。

李東澤和金秘書是真的忙。

馬仲的忙……他去了公司的健身區域,稍微活動了一下,也就臥推80KG一百次。

臥推80KG並不算什麼,很多健身房裡的教練都能到這個程度,可100次就有些過分了。

因為臥推一般都是測試極限的,讓那種臥推能到200KG的人,來臥推80KG一百次,也不一定能夠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