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仲突然覺得,自己好像找到了一些人生樂趣。

那就是這世間的‘不公’。

無論是沙言周的事情,還是自己被扣12分的事情,其實都是看似公平的不公。

沙言周見色起意,被人騙的下場悽慘,他的一些離開了他的朋友,以及聽說了他的故事的人,都會說一聲活該。

因為沒人拿刀架在他脖子上,逼著他給丹妮刷禮物,還是網貸刷禮物。

可這件事情也不全是沙言周的問題,丹妮同樣有問題。

然而,因為沒有證據,或者說以感情和未來為名的騙錢,很難被法律界定為騙。

就像是那些和富婆結婚、和富豪結婚,然後離婚分家產的人,能定義為違法嗎?

不止是富婆和富豪,一些普通家庭也有遇到這種事情的,能被定義為違法的騙嗎?

於是丹妮可以不承受任何處罰。

馬仲用假的臨牌,被扣了十二分,還險些被拘留,以法律而言,這是公平的。

因為馬仲不應該從4S店裡續臨牌,法律也同樣規定了,正常情況下買了之後,就應該在第一時間上正式牌照。

馬仲圖方便,所以才有此處罰。

可這件事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並不是馬仲的錯。

他買車時的臨牌是4S店給的,4S店只要把車賣出去,都要為客戶提供臨牌,不然客戶怎麼把車開走?

就算是當天就上正式牌照,也要把車開出4S店,上正式牌照是要驗車的。

而只要開出4S店,那自然需要臨牌。

馬仲怎麼也想不到,4S店能給他弄一張假的臨牌。

要是搞不定或者不想搞的話,可以直說啊,馬仲雖然不想麻煩,也不介意去車管所自己續臨牌。

最大的不公在於,馬仲的駕照被暫時吊銷,需要重新考試才能拿回駕照,這大差不差就得半個月的時間耗費。

考試又不是你想考就能考的,還得預約。

還面臨了拘留的風險。

然而,製造假臨牌的人,卻只會被拘留最多十五天而已。

這時間和馬仲可能被拘留的時間一致,但卻不用吊銷駕照,因為他們雖然造了假臨牌,但卻沒有自己開車的時候用。

比一比,自然是對馬仲的不公了。

更重要的是,還不一定能夠找到真正的責任人。

因為張萌並沒有證據證明,這張假臨牌是她從店裡面申請到的,找到最後,很有可能會推脫到張萌自己身上。

馬仲能夠用能量值測試張萌沒說謊,可法官不能啊。

至於測謊儀什麼的,先不說能不能因為這種事情呼叫,就算能,那也不能當做證據。

這就說到對張萌的不公了。

表面上來看,她是為了討好客戶,才答應了從店裡拿到了假臨牌,原本可以直接拒絕的她,遭受懲罰或不公的待遇,也算是情有可原。

可她本身並不具備這種能力,她也是詢問店裡之後,才答應了下來。

這並不是好心辦壞事,而是她也是受害人,也是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