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八章 大宋朝實施新政(第1/3頁)
章節報錯
而這種新政,其實早在紹興十一年的時候就實施了。
那時候,享受這個政策的大宋百姓。
是搬遷到了北地重城以及遼東之地的移民,到現在,這個政策任然存在。
當地官府也是按照上仙江楓和官家趙構的指示。
一直把很多新的政策都貫穿到底,成為一個徹徹底底的新政實驗之地。
比如當地的官府實現了州、郡、縣、鄉、村五個等級的區域制度。
遼東州牧乃是呂頤浩。
此人從朝堂宰相,變成一位封疆大吏。
只不過這個州牧制度,乃是五年一換,他只能在遼東擔任五年的州牧。
為的也是要在這五年時間裡面,把攤丁入畝以及州、郡、縣、鄉、村這種新的區域官府制度落實到位。
除了這些,自然還有三權分立制度。
也就是說,軍權由軍機處派遣任命一些地方的通判和守備將領。
而刑部、監察部也同樣在地方上建立了屬於自己的分部。
以前地方上的官員,也就是縣丞以及經略使什麼的,都可以行使一些權力。
可能會掌握財政、刑法、軍政等等。
但是現在慢慢地把這些權力完全稀釋,每一個部門都會上通到汴京城行在的六部九寺,最後統一歸屬於趙宋的官家。
這種改革也只是針對遼東之地。
看起來有一些像是一次嘗試,而且還是上仙江楓主導,沒有人敢反抗。
只不過,本以為也只是一次嘗試。
可是在漢中之地遭受了地龍翻身之後,這個新政竟然也降臨到了漢中之地。
這一下子。
很多人也都看出來了,以後這樣的新政也將會成為大宋以後的官職制度。
以前的什麼宣撫使、經略使、樞密使等等,都可能不復存在了。
還有一些閒職,又或者是實權的重要官職,也會慢慢地改變。
而真正掌握著權力的官員,可能就是州牧、郡丞、縣丞、鄉、長、村正。
除此之外。
每一個部門也或多或少都會掌握一些權柄,從而產生一種制約。
這種約束也就是權力之間的平衡。
州牧需要處理一州之地發生的很多事情,民生、災情、商業、工業、農業等等。
制約州牧的則是設立在府衙的監察部門,擁有著監察州牧的職責。
也擁有著監察地方上的官員的職責。
這算是一個非常好的改變,對於很多人來說,他們都是支援的。
但是對於一些官員來說,其實這種監察,是比較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