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你好我是省臺的記者,請問我可以採訪一下嗎?”

他們都有些驚訝,問了才知道,原來是來採訪案件,有那個相關手續的。

派出所這邊同意了,就看雲兮。

雲兮同樣同意了,“我可以的。”

她巴不得呢。

“那林記者,你去外面等我們一下可以嗎?我們可以告訴你大概的情形,但是不能讓你在這裡聽。”

“好的。”

記者也明白,很快就出去了。

雲兮開始做筆錄,她眼睛通紅,腫的像核桃。

說話的聲音都是啞的。

“你可以告訴我們到底怎麼回事了。”

“我接到電話趕緊回來了,學校就在隔壁市,大概三個半小時就回來了。

後來……

我家欠了很多錢,這些都是我必須還的。

換句話說,即使沒有欠債,我也沒有理由把房子給我二叔啊。

他們實在是欺人太甚!”

沒錯,就是欺人太甚。

雲兮做了筆錄出去後,就被送去了醫院接受治療,記者一直跟著,也瞭解到前因後果,她想要幫一下這個孩子。

這孩子真是太可憐了,她說的一點都沒有錯,他們憑什麼這麼不要臉,憑什麼覺得這個女孩就得把房子給他們。

“我問了他們,理由是什麼。

我爺爺說,我是女兒,我讓我爸絕了後,我爸他們買的房子,必須要他們家的兒子才行。

我父母掙錢他們不在,我父母努力還錢他們沒有幫忙。

我父母去世,他們不準我父母下葬,這樣的人,算什麼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