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理的創作,歐美和日本都有著相關的守則規定。

但這些規定的內容,不少隨著時間的變化,又逐一被同時代甚至是後來的推理作家所逐一反駁。

比如流傳最廣的諾克斯十誡,便提出了“故事中不可存在一間或一條以上的秘室或秘道”。

但在日本出現的一系列本格派及新本格作品裡,就出現了多種與其原則不符合的作品。

又如另一個非常知名的推理守則——範達因的二十條,更是做了各種極其死板的框框架架,甚至規定作品裡不能出現戀愛情節。

如果按他的這個框架來評判的話,《嫌疑人X》、《白夜行》這種作品根本算不上是推理。

所以在秋原悠人看來,推理的守則框架不應該是固定,而是應該以追求故事的合理性為前提。

然後在合理性的原則下,再去設計詭計以及人性。

秋原悠人想了兩秒,便繼續說了下去:“我設計瞭如下準則,分別有9條。”

與此同時,他拿來桌上的紙筆,一邊講著,一邊寫下了九行字:

……

《推理作品的九條準則》

一,故事開始的狀況和結束皆須有能讓人接受的理由。

二,殺人和實行方法的技術性誤差是不容許的。

三,角色、作品架構、氣氛都應該合乎現實。

四,作品的理路應當細緻,故事須擁有趣味性。

五,作品構造必須單純(最後的說明必須清楚易懂)。

六,解決手法絕對要是可實現的。

七,解謎或動作冒險故事只能選擇其中之一。

八,兇手必須有一個合理的結果。

九,對讀者務必公平(不可隱匿資料)。

……

寫完全部後,秋原悠人仔細看了幾眼,便把這張紙撕下來,放到了坐在另一邊的三人面前。

這九條命題,來自於被西方文壇稱為“犯罪的桂冠詩人”雷蒙德·錢德勒。

這名作家被稱作是美國曆史上最偉大的作家,甚至是世界上唯一一位以偵探步入經典文學殿堂,並寫入經典文學史冊的偵探大家。

而他的寫作風格與觀點,與傳統的英式偵探格格不入,並沒有過多的死板與刻板。

換句話講,由於理論的寬泛性,他的這套理論,哪怕是再過個幾十年,依舊是有相當可行性的。

畢竟他所描繪的,是故事設計的合理性,而非那些亂七八糟的框架標準。

不過秋原悠人所寫的這九條,也並非完全與原文一直,在第八條裡面,雷蒙德·錢德勒原本主張兇手必須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