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約裡,對方的要求將《zoo》、《小飾和洋子》、《So far》、《七個房間》、《向陽之詩》這五個故事的影視化版權交付給對方,由對方安排導演並製作成單元劇形式的電影上映。

為此,對方開了一系列條件:簽字費(一次使用費)差不多80萬円,除此之外,比如拍攝出來的作品若是被電視臺購買或者製成錄影帶銷售獲得二次使用費,那麼他還能拿到3%的純收益。

舉個例子,比如一份錄影帶售價6000円併發行3萬套,那麼他就可以獲得540萬円。

秋原悠人低下頭,思考了起來,雖然對方的條件裡不包含上映的票房分成,但比他想的還要稍微好上一點。

因為霓虹這邊的情況,絕大多數作家的影視化合同都不能拿到票房分成,好像已經成為了一種預設的潛規則了。除此之外據他所知,根據乙一作品拍攝的那部電影,只是在網路上比較火爆,票房好像挺一般的,也分不到多少錢。

他琢磨了一會兒,發現對自己最有用的,還是透過電影化對他未來單行本的宣傳效果,畢竟單行本的版稅,才是他真正收入的大頭。

在反覆權衡後,他覺得還算是比較滿意,畢竟自己雖然掛著“天才”的名頭,但還是沒有發行過任何單行本,並且沒有拿過獎項的新人,能得到這個收益已經可以了。

想必淺野愛子這邊的編輯部,已經幫他爭取過一部分條件了。

另一名胖一點的西裝男見秋原久久沒有回話,主動站起身鞠躬,“秋原老師,這些條件已經是我們能給出的最大誠意了,如果您還覺得不滿意的話,請麻煩告知我們。”

說實話,他作為電影製作公司的代表,其實盡到非常大的誠意了,畢竟作為電影製作方,還得負責各方各面的成本,包括電影的拍攝成本、演員的酬勞以及渠道分成。

秋原悠人點點頭,沒有直接回答,反而提了一個問題:“外山桑,我想請問一下,關於作品影視化的宣傳,貴公司是否有相關的企劃。”

這點不可不問,畢竟萬一對方購買了版權,但放了幾年卻也沒拍攝呢?畢竟以前世的經驗來看,這樣的例子還真的是不少。

出乎他意料的是,另一名西裝男卻站起來接過話題:“秋原老師,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已經有了詳細的計劃。”

說完這句話,他從公文包裡拿出一份企劃書,並遞交了過來。秋原悠人再次接過,仔細讀了起來。

在這份企劃書上,雖然還沒有規定具體的投資額,但保證製作成本不會低於3000萬円,另外關於影視化的資訊,會在合同簽署後的第一時間向外界公佈。

秋原悠人再次權衡了一會兒,自己雖然是原著作者,但電影拍攝的執行方畢竟是對方,所以自己並沒有過多指手畫腳的權利,在合約上要求補充拍攝時間也不現實。

而且在他看來,這家映畫會社的規模雖然只是中等,但誠意確實是已經表現出來,應該也不大可能會惡意拖延著不拍攝吧?

確定後,他笑著說道:“貴公司的誠意我看到了,沒有問題,我這就簽約”。

講完這句話,他接過淺野愛子遞來的筆,在合約上籤上了自己的姓名、年齡等諸多資訊,最後蓋上了印章。

他看著合約上的紅色印章,心裡想到了另一個問題。

話說這部電影拍出來後,票房又能達到怎麼樣的水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