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坤終於鬆了口氣。

總算是給華坤系拉上了一個背景與實力皆是不俗的盟友。

雖然華坤系在這次合作中,在現實利益方面,並沒有佔到什麼便宜。

相反,還吃了小虧。

但總的來說,還是無傷大雅的。

下架其他酒業品牌商的高檔白酒,華坤系的業績,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受到些許影響,但從長遠來看,損失其實是微乎其微的。

甚至運作得好的話,還能從中謀取到許多無形的利益。

畢竟。

這個合作一達成,華坤系就能順理成章地成為茅臺在安桂零售市場的唯一供應商。

茅臺透過與華坤系的合作,除了正常的商業交易外,只需要付出隱形的政治保護,就能夠白撿一個省份的高階酒業市場,間接地形成市場壟斷,更是大賺特賺。

當然,對於茅臺酒廠的股份,陸坤也很是眼熱,甚至還在心底興起過用部分華坤系的股份與茅臺酒廠進行置換或是直接投資入股的主意。

很顯然。

這種心思,也就只能想想了。

誰都知道茅臺集團的股份是一塊大肥肉。

即便是現在茅臺還處於相對沒落的階段,也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打它的主意的。

茅臺酒廠(茅臺集團)是國有獨資型企業,哪怕都後世上市了,它的核心依舊是被早早地剝離。

陸坤記得,後世茅臺旗下,一共有九個較為知名全資子公司,分別為:

貴州茅臺酒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貴州茅臺酒廠技術開發公司

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

習酒有限責任公司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

保健酒業有限公司

貴州茅臺啤酒有限責任公司

貴州茅臺酒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茅臺酒廠投資公司

其中,茅臺酒廠,是茅臺核心之中的核心,國家從未允許過任何私人資金入駐,更不會允許私人(茅臺領導班子除外)成為茅臺酒廠的股東。

至於其他子公司,現在大多都還沒影呢。

另外,季克良也不可能有那個權利,讓私人參股茅臺酒廠。

再過幾年,為了保護茅臺工藝不外露,國家甚至還專門為茅臺立了法。

可想而知,國家是有多看重自己碗裡的這塊肥肉了。

至於想辦法推動茅臺參股華坤系,也沒有那麼簡單,國家是不會允許茅臺“不務正業”,去瞎摻和私企的事情的。

陸坤完全能做華坤系的主,季克良可不能完全做茅臺的主,他還得聽指揮槍的。

這次的合作,季克良答應的那麼痛快,更多的是因為與華坤系的合作,茅臺佔了大便宜,暗忖有把握說服廠裡各位老人和上級領導的關係。

合作的大體框架一敲定,剩下的相關細節,就交個華坤系和茅臺雙方的專業談判隊伍去談。

這些都是水磨的功夫。

陸坤和季克良作為各自集團的掌門人,當然不可能親自下場,臉紅脖子粗地去為各種具體的合作條例爭執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