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地方基層治理(第2/2頁)
章節報錯
巡防營畢竟是軍隊,一些治安問題還得專人專治。
至於後面的一篇,鄭森閱覽了數遍,思量多時,才有了決定。
旋即,鄭森就召集縣丞、通判,六房書吏,商議起巡警司之事。
十來個人擠得滿滿當當,對於鄭森這個年輕得不像話的縣尊,倒是多為尊敬。
“黃冊之事,務必精確,對於各村寨決不能疏忽漏掉……”
“各地坡塘,溝渠,要多加修繕……”
聊了一些雜事,鄭森才翻出朝廷的諭旨。
“這巡警司,按照朝廷的章程,縣城須有,各里、鄉鎮也設所,管轄本縣治安之事,你們覺得應該增添多少人?”
“縣尊,本縣鄉鎮不多,只有寥寥數個,裡卻有五十餘個,如此假使縣城百人,各里兩人,共計兩百餘人足矣。”
縣丞一番思量,說出了一個數字,然後看著鄭知縣,等著他決定。
“縣城萬餘人,百人不夠,而各里設一人為好,如此稍減些人,縣倉也能輕鬆些……”
戶房書吏如今貴為正九品,且廢除了賤籍,可以說地位驟升,在衙門說話的聲音也是頗大。
鄭森默然以對。
實際上,一個縣城,光是白役就有三五百人,才堪堪治理,百餘人只能算是將就。
他何嘗不想招滿,但財政供養的人太多,將入不敷出。
嘆了口氣,鄭森又拿出了最後的公文,讓眾人過目。
只見這個公文一見之就讓人觸目驚心:論裡甲、坊廂之不足——
明初,以城內設坊,近城設廂。
鄉間則以110戶為一里,十戶為一甲。
十戶錢糧最多的為里長,輪流擔任,里長的職責是:“輪年應役,催辦錢糧,勾攝公事。”
簡單來說,就是督辦賦稅、徭役。
另外,設“德高望重”者為里老,勸善,以及排解訴訟,先經過里老的調節,如果不行再到衙門,如果不經過里老,只赴衙門,則稱之為越訴。
裡甲制是朝廷的根基,雖說崩壞了些,但卻根深蒂固。
但裡甲制有個最明顯的缺陷,那就是哪裡來剛好的一百一十戶人來湊成一個裡?
“城內各坊之下,將設字鋪,以千字文為序,每個街道應當有一鋪,負責治安、走水等事宜,各字鋪,應設一名巡警。”
鄭森目視眾人,解釋道:
“至於鄉間,則三至五里設一鄉,統管數百戶,每鄉則以‘管、教、衛’三人。”
“管為治事,設鄉長;教為教化,設鄉老;衛則是衛村保民,循禁賊盜,設鄉警。”
鄉長、鄉老、鄉警,是縣衙對於鄉間的統治延伸。
“從九品?”縣丞閱覽完,大吃一驚,皺著眉頭道:
“又是吃縣倉的,本縣哪來那麼多錢糧啊!”
“三老可以免徭役,年祿就定在十塊銀圓,十石糧,足夠了。”
鄭森隨口道。
701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