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3章 情況不妙啊(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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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牧樵決定親自到法院應訴。
和他一起去的有姜薇和醫院法律顧問。
第一次開庭聽取了各方的證詞和基本的辯論,沒有進行宣判。
本來還有一個程式,會問原告、被告雙方有沒有庭外調解的意向。
周法官似乎忘記了,他根本就沒問。
不過,不問更好,呂律師是不會同意調解的,他正在得意的時候,連續贏了8場官司,他太膨脹了。
他將成為名律師。
連贏8場官司,被告都是國家的事業單位,他竟然所向披靡!
他十分的得意。
他突然發覺自己是天生的醫療官司的材料。
他曾經學過3年的醫學,在衛校讀的中專,對醫學也算是內行。
他後來自學法律,覺得法律更有意思,加上他最喜歡辯論,學法律就正好發揮了他的一個器官的特長。
人,每個人都要善於發現自己的特長,其中器官的特長是最原始的,也是最有用的。
播音員的嘴,相聲演員的嘴、歌唱家的喉嚨、運動員的肢體、科學家的腦子,都是充分利用他們的器官特長。
律師也是靠嘴巴吃飯。
呂律師從小就喜歡辯論,並且還成了愛好,他甚至可以與他觀點相同的人辯論半天,最後活生生把對方搞得認輸。
他棄醫從法,在法律界奮鬥了很多年。
他非常敬業,還特別喜歡為別人提供法律援助。
他在以往的訴訟中,勝負各半,不算名律師,但有一種出名的臭嘴。
可以說臭名昭著。
聰明的律師,有人格底線的律師,接官司的時候都會掂量掂量,那些官司能夠接,那些官司不能接。
為一個人品極壞的人做辯護律師,很多律師會採取迴避的態度。
呂律師不同,他什麼官司都接。
他為搶劫犯辯論過。
說人家搶劫不是他的錯,錯的是社會,是社會逼他做壞事,社會不應該懲罰他,應該同情他、原諒他、關心他,他是弱者,是最應該受保護的人。
他為殺人犯辯論過。
他說,人家殺人是一種勇氣,是一種無奈,是一種人性的爆發。他不但不應該受懲罰,反而應該受到嘉獎。
他為虐待父母的人辯護過,說虐待老人,是因為子不教父之過,是什麼因就有什麼果,錯的不是他,而是他的父母。
等等,令人不恥的辯論還有很多。
人家問他為什麼沒有底線,他回答的理直氣壯,我作為律師,為僱主服務是職業道德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