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日,李延慶一早趕到考場,看了眼門口張貼的告示,律學館三人毫無意外都透過了墨義考試,取得了今日參加律令考試的資格。

想起昨日司徒毓還向自己訴苦,抱怨考題極難,自己恐怕難以透過時,李延慶不免有些好笑。

國子監收了你天價學費,怎麼可能不讓你透過國子試嗎?不存在的,要不然往後哪個官員還敢將兒子送進國子監吶?

真正要擔心,還是今年的明法試啊。

考試時間還未到,李延慶便坐在考場外的長椅上靜靜等待。

過了片刻,瞅見司徒毓從不遠處小跑而來,李延慶微笑著站起身:“恭喜你,你透過墨義了。”

司徒毓聞言精神一振,一改昨日的頹靡,趾高氣揚道:“嗨,區區一個墨義考試,我司徒毓還不放在眼裡。”

見他翻臉比翻書還快,李延慶不由樂了:“真希望你明年從明法試的考院裡出來,還能笑得這麼開心。”

司徒毓不知李延慶是在損自己,笑呵呵地說道:“那是當然,明年我照樣笑著從考院裡走出。”

兩人有說有笑地閒聊了一陣,趙匡義板著張臉匆匆趕來,找了張隔著兩人老遠的長椅坐下。

這幾個月來,李延慶就沒見到過趙匡義有好臉色,而且趙匡義也甚少與李延慶和司徒毓搭話。

不過兩人也早就習以為常了,私底下,司徒毓還給趙匡義起了個諢名,叫趙不吠,將趙匡義比作只吃飯不吭聲的狗。

三人在考場外候了片刻,尹季通開啟考場大門,將三名考生放進了考場。

考生就位後,尹季通卻不著急分發試卷,而是環顧三位考生後說道:“昨日的考試,你們中有一人成績不甚理想,希望此人在接下來的幾個月內,多加鑽研經書,否則來年明法試的墨義都未能透過的話,未免惹人譏笑,丟我國子監的臉面。”

司徒毓知道老師是在批評自己,當即垂下了頭,只覺臉頰發燙,只想從腳下的青磚中找條縫隙鑽進去,再不見人。

尹季通略帶鄙夷地瞥了一眼司徒毓:“到明年三月明法試之前,國子監要讓給從各地赴京的考生居住,你們就各回各家,在家中溫習功課,即便少了為師的監督,也切不能偷懶。”

說罷,尹季通便開啟木櫃,取出今日的考卷:“這份考卷中的十道題都由為師親自編寫,若有答對少於六道者,往後就別說是我尹季通教出來的!”

六題對十題者合格,當然也是效仿的明法試。

尹季通將試卷分發下去,宣佈考試開始,便照舊坐歸原位,攤開書冊看了起來,他並不在意學生是否舞弊,反正這三位考生最終無論如何都會透過國子試。

雖然尹季通十分排斥國子監這種包庇考生的做法,但他只是一介律學博士,無權也沒必要去管這種醃贊事,那純粹給自己添堵罷了。

李延慶接過考卷攤開,考題共十道,分為七道“律”,三道“令”。

律出自唐律疏議,也是就從中挑七條律出來,讓考生默寫。

令則出自五代諸位皇帝頒佈的用於補充唐律疏議的詔令,通常是出現某件案件不能用現有律令體系判決時,皇帝臨時頒佈一條詔令用於解決該案件,並在一段時間後永久加入律令體系。

律令考試中的“令”,才是明法科考試真正的難點,畢竟五代十幾位皇帝頒佈的詔令浩如煙海,足有數千條,至今還在沿用的雖然略有減少,但也破了千條。

考試時考官通常只會給出幾條很細微的提示,譬如該詔令頒佈的時間或者針對的案件,便需要考生將整條詔令一字不差地默寫出來,非常考驗考生對詔令的記憶水平。

同時考試時間也相當有限,需要考生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回憶,並工整地謄寫在考卷上,難度頗高。

記憶力強悍如李延慶,對眼前的這份試卷也略感棘手。

但即便如此,明法試在此時科舉考試諸多科目中,難度卻是較低的那幾門。

最難的進士科,才是真正的地獄難度考試。

進士科考試共有四門,其中“詩賦”考試需要考生根據提供的題材與韻腳,當場編寫詩與賦,稍有不合韻或是題材不對,那就會被當場篩掉,不是天賦異稟者一般是考不中的。

李延慶自覺,自己如果要去考進士科,即便再鑽研十年,應該都沒戲,那玩意屬實不是人考的。

可每年參加進士科考試的學子,甚至百倍與明法科,錄取人數又遠遠少於明法科,這又將考中的難度無形之間拔高了上百倍。

稍稍想了想進士科考試的困難,李延慶心裡瞬間就輕鬆了不少:還是明法試簡單......

眼前的試卷彷彿也簡單了許多,李延慶磨好墨,便開始運筆如飛。

簡稱“明法”。科舉考試科目之一。漢代詔令察舉人才,所設科目有明習法令一項,即為明法之始。唐太宗時置為常舉科目。用於考試法令專門學問,選拔明習法令的專門人才。考試內容為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通八條為乙第。宋初承唐制,試律令墨義四十條,論語墨義十條,爾雅、孝經墨義共十條。太平興國四年公元979年廢,雍熙二年985年復置,亦兼習三小經,為“諸科”中地位最低之科目。景德二年1005年規定考律、令、小經,每十道義中,問疏義六道、經注四道,以通六者為合格。熙寧四年1071年罷明經、諸科,改明法科為“新科明法”。

漢建元初令郡察人材,設四科,其三曰明習法令,為明法的開始。唐宋科舉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試關於法令的知識。

新唐書選舉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

宋史選舉志一:“初,禮部貢士,設進士……學究、明經、明法等科。”參閱通典選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