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產業裡,存在這樣一個有趣的現象:

因為合作一部作品而萌發愛情火花,然後建立穩定交往關係乃至於走進婚姻殿堂的情況,數不勝數。

畢竟,對於演員和導演們來說,這是他們的工作也是他們的生活,拍攝作品的親密合作關係摩擦出火花,著實是再正常也再普遍不過的事情。

但是,一旦確定交往關係或者簽署婚姻協議之後,這對情侶或夫婦就幾乎不會再合作同一部作品了。

幕後並不計算在內,製作人和導演、製作人和演員、編劇和演員、燈光師和音響師、攝影師和燈光師等等等等,幕後關係還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幕前關係的“銀幕情侶們”,卻非常罕見,甚至絕跡。

有點奇怪,對吧?

這是為什麼呢?

原因,非常複雜,並不簡單。

一來,對於情侶/夫婦本身來說,他們已經日日夜夜相處,自然而然需要儘可能避免工作上的合作,否則私事和公事混雜在一起,爭吵在所難免。這一點,和辦公室戀愛有著諸多相似之處。

二來,對於電影專案來說,情侶/夫婦檔可能搶走電影本身的光芒,儘管宣傳效果好,但具體合作卻是問題多多:

比如酬勞分配,比如戲份比重,比如角色定位,比如某些暴力或者果露場面的拍攝……等等。

有些人可能不介意,有些人可能介意,有些人嘴巴上說不介意但其實非常介意,有些人公私分明地交給經紀人處理,有些人公私不分地發生爭吵並且將私人情緒帶入片場影響拍攝,有些人不專業地沉迷談戀愛而耽誤拍攝進度。

三來,也是最重要的,業務能力,情侶和夫婦,並不意味著兩個人的形象、能力、魅力就是同一水平線的。

很多時候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電影裡親親我我,現實裡柴米油鹽,這樣的割裂感,更加容易引起對戲搭檔的衝突。

種種,種種。

當然,將錯綜複雜的原因簡單總結成為一句話,也就是避免公私不分,所以情侶和夫婦們往往會避嫌。

不管如何,情侶和夫婦在確定關係之後,反而很少很少繼續合作專案——

客觀還是存在的,但比例確實不大。

而在這之中,如果情侶/夫婦是因為一部作品的合作而走到一起,結果這部作品還撲街了,那麼就更是如此了。

對於電影公司來說,說是迷信也好,說是經驗也罷,他們相信,既然“化學反應迸發最濃郁也最美妙”的時刻,都沒有能夠挽救這部作品,並且讓觀眾買賬,那麼確定關係之後,就更加沒有必要合作了。

大部分時候,電影公司都願意給演員們一次或者兩次機會,一部作品搞砸了,往往都有鹹魚翻身的機會;但電影公司卻拒絕給情侶/夫婦搭檔們更多機會,一次毀了,那麼大機率事件就是永遠沒有第二次了——

又或者說,在第二次機會到來之前,分手/離婚就已經來了。

畢竟,這是名利場,婚姻關係很有可能比情侶關係還要更加脆弱。

所以,可以想象,雷諾和李嘉楠,在“綠光戰警”之後,很長很長一段時間,都在電影公司“禁止合作”的名單前列。

更重要的是,稍稍冷靜下來,做出一個理性的客觀判斷。

雷諾也好,李嘉楠也罷,他們都處於二線和三線之間來回波動的位置,在業內並不是資源蓬爆到漫溢位來的程度,不要說合作了,就連他們自己的工作專案,都需要經紀人們來來回回討論,才能夠確定。

合作機會,也就更加渺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