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丁旺蟹對於此時的丁蟹徹底麻爪了,律師也是無話可說。

休庭結束,眾人再次回到法庭。

“本人方婷,謹以上主之名發誓所講一切均為事實及事實之全部。”方婷的手按在聖經上發誓道。

“從被告丁蟹打死方進新到現在,你是不是今天第一次看見被告啊?”控方律師看著方婷問道。

“反對啊,反對主控官用丁蟹打死方進新,這七個字。”丁蟹立即站起道。

“反對有有效!”法官點頭說道。

“你第一次再看見被告是什麼時候?和在哪裡?”控方律師又問道。

“在大圩村的一個電話亭!”

“在被告落網被捕之前的一個禮拜。”方婷說一句補充一句。

“反對,反對!”丁蟹又站了起來。

“落網呢,就是罪有應得才能叫落網,抓到才叫落網,這叫做誤導陪審團!”

“被告,你作為辯方,雖然有反對的權利,可是決不能濫用。”法官皺了皺眉頭。

“請您講講當時的情形?”主控官撇撇嘴繼續問道。

“他突然跳出來,捂著我的嘴不讓我叫。”

“然後呢?”

“然後他把我推上車,帶我去個很黑很靜的郊野公園。”

“在那裡,被告有沒有跟你說過些什麼是你記得最清楚的。”控方律師一步步問下去。

“有,他說,雖然我打死你爸爸,可是我不是你心裡所想的那種壞人,他還說打死人不等於就是壞人。”

“被告還曾經在地上撿起燒烤叉,然後追著你,讓你用那根燒烤叉扎他,有沒有這件事?”控方律師問。

“有,他說他打死我爸爸,我可以扎死他,親手報仇!”

“法官大人,我問完了。”控方律師向著法官點頭致意。

“現在由辯方盤問。”法官道。

“你再發一次誓!”丁蟹氣呼呼地走到方婷的面前說。

“被告!”法官再次皺眉。

“法官大人,我有作用的,請再發一次誓!”

“本人方婷謹以上主之名,發誓所講一切均為事實及事實是全部!”方婷繼續道。

“你發假誓言!”

“我沒有!”

“你說的是事實,可是不是事實的全部,你有的說,有的不說,你斷章取義,你誤導陪審團!誤導法官!”丁蟹氣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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