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了派出所,那個小男孩倒是給嚇到了,老老實實的沒有鬧騰,承認了自己偷單車的事實,也將他父親的手機號碼說了出來。

只是他沒有承認以前偷單車的事情,一口咬定這是第一次。

管理處那邊查了很長時間的監控,才找到他先後兩次推著單車從小區出去的鏡頭,將監控畫面發到部長那邊,有了確鑿的證據,他才承認有兩次。

價值幾百上千的單車,就被他二三十塊錢賣給了收廢品的人,錢也被他給花掉了。

再前面的,因為監控影片儲存的時間問題,已經沒有辦法找到了。

他父親過來之後,態度很不好,一開始是矢口否認,說他兒子很老實,不可能偷單車,一定是小區物業冤枉他兒子。

後來在確鑿的證據之下,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承認這個事實。

但是,他也不準備賠償前面兩次業主單車被偷的損失,就說沒錢。

後面警察將那兩個單車被偷的業主叫了過來,小男孩的父親有些慫了,但是也只承認按照小男孩賣出去的價格來賠。

業主當然不會同意。

最後賠這個錢的還是收廢品的。

從小男孩手裡收過單車的廢品店老闆也被傳喚了過來,受到了警察狠狠的訓斥。

廢品店老闆雖然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那單車是偷的,但也心虛,自掏腰包原價賠償了那兩個業主的損失,還寫了一份保證書,再也不收這種來路不明的贓物。

小男孩的父親還狠狠的罵了一頓廢品店老闆,說就是他教壞了自己的兒子。

本來監護人要負最大的責任,可是那小男孩的父親也是一個無賴,就是不肯負責任。

收廢品的老闆也應該要負責任的,至少拘留個幾天沒問題,但是他掏錢了事,業主也表示不追究了,這事就這樣了了。

小男孩跟他父親都寫了保證書,一個保證再也不偷單車了,一個保證要好好的管教自己的兒子。

可是大家都知道,這樣的保證書,一點作用都沒有。

工作群裡面都是一片罵聲,覺得是在和稀泥。

偷東西的人得不到懲處,膽子只會越來越大,大家的工作就更難做了。

唯一能做的,也就是讓每一個保安都記住那個小男孩的樣子,不能讓他進小區。

在群裡面,班長還提醒柳青:

“部長跟我說那小男孩的父親看上去不像是個好人,你得小心一點,免得他以後報復你。”

柳青看得很無語——這特麼算怎麼回事?我抓住賊了,結果是賊沒事,我有事?

可是有什麼辦法呢?

未成年人保護法,不然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傘,但是,同時也是那些未成年的小壞蛋們的保護傘,甚至還是那些未成年的小惡魔們的保護傘。

突然有些後悔了——早知道這樣,抓個啥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