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突破底限(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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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沈軒聞言卻是沒有吃驚的意思,哦了一聲然後問道。
“陛下準備怎麼整治我?革職?下獄?流放?還是殺頭?我是不是要準備跑路了?”
“呵呵!哪有你說的那般嚴重。”
沈守缺輕笑一聲,將沈軒面前空了的茶杯倒滿。
“未經陛下允許私闖王府,私自扣押威遠伯蕭常在和勇武候府的主母,按大虞律是有些行事不當。陛下下旨斥責、罰俸一年,庭杖五十。你皮糙肉厚的,五十庭杖沒有問題吧。”
“五十庭杖?尋常人只怕會被打死吧,若打完之後我還是活蹦亂跳的,會不會顯得太假了。陛下顏面也不好看吧!”
顯然,沈軒在京都裡胡作非為一番之後,對於自己需要出來頂鍋早有心理準備。只不過沒想到景隆帝也是頗有擔當,只是做出了這樣一番對於沈軒來說不痛不癢的懲戒。
罰俸這種懲罰當官的基本都不會太在意,好像誰指著那點俸祿過活似得。雖然大虞官員的俸祿相比之前的歷朝歷代都優厚了許多,但官員的主要收入嘛…呵呵,大家都懂得。
比較嚴重的懲罰是斥責,皇帝陛下的斥責這是會記錄在履歷中的,對於以後宦途的升遷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最重的則要屬庭杖了。
庭杖是一種很有格調的高階刑法。倒不是說庭杖的刑具或行刑方式有什麼特別,而是這種刑法只有達到一定品級的官員才有資格享用。
除了品級以外,想要享受到庭杖的待遇,還需犯下讓皇帝極為憤怒,以至於喪志理智,衝昏了頭腦的大罪、重罪才行。
畢竟施庭杖,是要記錄在史書中的,對皇帝的名聲也是有影響的。
大虞建國三百餘年,有幸享受過庭杖刑法的大臣官員一共只有九人,而這九人無一例外,皆是在青史之中留下姓名之輩。
只不過並不全是美名,有三人是以惡名留史,受後世萬民唾罵。
有好事的官員總結了犯下那些罪行,才有資格享用庭杖。
範言直諫型,明確指出陛下犯錯,不給陛下留顏面的。這類人受刑過後都會得到士林的吹捧,留美名於青史。
妄議後宮型,對皇帝床幃之事指手畫腳,獨寵某個妃子啦,冷落皇后啦之類的。這類人受過刑後只會得來眾官員的嘲笑和疏遠,屬於偷雞不成蝕把米的糊塗蛋。
罪大惡極型,此類的目標人群定位要更高階一些,列如內閣、五軍都督府、邊軍總兵官之流。在政事、軍事上犯下主觀錯誤,並造成重大且不可挽回的損失或傷亡。這類人基本都熬不過行刑結束,往往行刑到一半的時候就嚥氣了,不過行刑的飛魚衛卻不會停手,依舊照打不誤,乃是真真正正的鞭屍。
飛魚衛專門有一批軍士就是負責執行庭杖的,手熟者據說可三仗下去便將活人打死,亦可二十杖後自行走回家。可以說,受刑人的死活,完全就是執行人的一念之間。
之前受過庭杖的九人,活下來的六人受刑數目是十杖,死去的三人受刑數目是二十杖。
十與二十,似乎也是暗示皇帝是否起了殺心的一個預兆。
刑十杖,皇帝沒想殺你,就是懲治一番,以後放聰明些。
刑二十杖,提前準備棺材吧。
而這一次皇親國戚們的怨氣也確實重了一些,鬧得景隆帝也是頭大不已。
沈平常肆意妄為、尤為可恨,刑五十杖。
此訊息一出,皇親國戚們頓時歡呼雀躍。
景隆帝這一招算是把皇親國戚們的怒火平息下去了,但由寧王和威遠伯牽扯出來的事卻不算完。
飛魚衛指揮僉事沈平常雖違反法紀,越矩行事,但所查寧王與威遠伯不法之事卻是屬實。著東輯事廠與三法司一同審理此案,並限期一月,令皇族、勳戚自查,凡有違反大虞律之行徑,自行上報並交出罪魁禍首,皆可酌情減輕、減免處罰。非法所得之財物、田產、屋舍、僕役婢女等,自行上繳戶部。
一月後,由東輯事廠牽頭,刑部協助,對皇族、勳戚進行清查,若有隱瞞矇蔽者,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