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棄市(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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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虞歷三百七十九年景隆八年秋九月初六。
宜:祭祀、冠笄、嫁娶、捕捉、結網。
忌:餘事勿取。
正午二刻,秋陽正烈。
虞都東側有一處小巷密集的所在,居住在附近的都是最底層的平民百姓。
這些百姓通常都會在自家小院裡栽種一些時蔬,一部分留作自家食用,另一些則會用藤筐裝起來,來到由兩條較為寬闊一些的巷子的交叉口擺攤販賣。
其實所謂的較為寬闊也是比照虞都的幾條主路而言。
虞都佔地面積及廣,在建造之初便吸取前朝的經驗,將城內的主路、輔路、巷子等等通道,都建造的極為寬闊。其目的便是方便水龍車通行,防止大面積火災的形成。
這個巷子口的周邊盡是些賣菜販果屠狗宰羊的小商小販,久而久之,虞都百姓就都習慣稱之為菜市口。
在菜市口處決死刑犯的習慣起源於何時已經是不可追溯,期間也曾有官員提議將刑場換到城外。畢竟菜市口周邊的居民眾多,容易造成不好的影響。
可誰知這一提議還未等朝廷做出決斷,居住在菜市口周邊的數萬百姓便集體跑到京兆府叩頭請願,懇請朝廷萬萬不可將刑場移至別處。
提出這一建議的官員頓感奇怪,本官這次完全是為你們好啊,這怎麼還不領情呢?
殊不知,菜市口這裡雖是刑場,在此被砍掉的腦袋足以堆成一座山,流出的血怕是已經浸透進地面數丈深。
按照常理來講,莫說晚上,便是白天途徑此處,也該是陰風陣陣讓人汗毛豎立才對。
可週邊的百姓卻不這般認為。
在他們看來,在此被處決的都是罪大惡極之輩,這裡代表的是朝廷和律法的威嚴。那些惡人活著的時候都能給你弄死,死了縱是變成鬼,也不敢靠近此處。
還有便是,每一次處決人犯的時候,總會有許多百姓提著筐早早到場,佔據一個距離行刑臺最近的位置。
當犯人的頭顱被斬下的那一刻,這些百姓便從筐裡取出白麵饅頭,爭搶著用饅頭去沾犯人的血。
這種饅頭俗稱血饅頭,據說能夠治療肺癆。
虞都之內,甚至還有許多人是專做這門生意的。專為家裡有肺癆,其餘老小身子不便,因搶不上血饅頭而煩惱的人家提供代沾血服務。
除此之外,在處決完犯人後,行刑臺是要移走的。而行刑臺及周邊的區域,則是菜市口裡的黃金旺鋪。據說能夠在行刑臺最中心位置擺攤的商戶,其收入比旁人要多出三到四成。
昨日便有可靠訊息放出,今日菜市口要處決人犯。
緊接著更加重磅的訊息從可靠人士口中傳出,明日竟是一次處決三個人犯。
臨到傍晚,壓箱底的訊息被傳開,菜市口周邊的老百姓們聽聞之後,頓時陷入幾近瘋狂之境。
明日竟是要處決三位仙人!
一時間,血饅頭販子們成為虞都之內最為炙手可熱的一群人。
沾染仙人之血的饅頭價格也是一路飆升,從平常的一兩銀子一路瘋長。
待到今日天明時分,竟是已經漲到了一百三十五兩銀子一個。
而距離午時三刻尚有近半日的時光,到了那時,這價格會飆升到何種恐怖的程度,已是不可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