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皇后啊,功在社稷(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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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日,事來了。
式乾殿將第三份手詔送到了崇義閣。
任誰都以為這是皇帝“俯納儻議”的詔書——拆封之前,連華廙、韓逸自己也是這樣以為。
然而——
不是“俯納儻議”,而是堅持原議。
所有人的眼鏡都跌的粉碎——甚至,多少人的三觀都搖搖欲墜了?
三份手詔,一份比一分長,這第三份,已可算是長篇大論了。
皇帝開宗明義:給何某五品堂皇,於皇后,是“報舊恩”,但於朕,卻是“酬新功”。
咦?何某立了啥“新功”?
立功者非何某,乃——皇后也。
皇后?!
是滴,皇后“功在社稷”。
您把俺們搞糊塗啦,皇后若誕育皇子,倒也可以說是“功在社稷”,可是,皇后所出,皆為公主啊?
莫非,皇后又有孕了?
也不對啊,即便有孕,也還不曉得生男生女呀!
朕說的不是這個!朕說的是——
皇后一俟冊立中宮,即“簡出宮人”,這不是“功在社稷”嗎?
這?
臣下們瞠目結舌中……
我勒個去——
還真可以算是“功在社稷”呢!
皇后“簡出宮人”,難道不是再尋常不過的一件事嗎?何以可上升到“功在社稷”的高度?
這,就要從世祖武皇帝說起嘍!
司馬炎做皇帝,其本人的服用,並不算如何奢侈,可能還比不上他的某些以奢侈著稱的臣下——諸如何曾、石崇、王愷等;也未進行過大規模的樓堂館所建設——司馬晉的宮苑,完全承繼自曹魏。
但這位老兄有一個致命的弱點——好色,無可救藥的好色。
泰始九年,詔選公卿以下女備六宮,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採擇未畢,權禁天下嫁娶。
這次大“採擇”,好色的老公和嫉妒的老婆還發生了衝突:
司馬炎假模假式的請皇后楊豔(就是楊芷堂姊了)替他選小老婆,“後惟取潔白長大而舍其美者”;司馬炎看上了卞氏女,楊豔義正辭嚴:“卞氏三世後族,不可屈以卑位。”
司馬炎終於火了:老子自己選!
不過,雖發生了令人尷尬的衝突,但夫妻感情並未受到影響,直至楊豔崩逝,司馬炎對她,一直是敬愛有加的。
不過一年之後,泰始十年,又詔取良家及小將吏女五千餘人入宮選之,史載,“母子號哭於宮中,聲聞於外”。
留意,泰始十年是公元274年,彼時,吳還好好兒呆在江南,同晉南北對峙中。
本來,像泰始九年、泰始十年一類的大“採擇”,正常情形,應留待天下一統之後再做的,但是,司馬武帝的生理需求等不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