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審判凌世峰(第2/2頁)
章節報錯
首先,由書記員宣讀法律紀律 。
書記員說:
請旁聽人員保持安靜,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1、未經法庭允許不得錄音、錄影、攝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許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審判區;
3、不得鼓掌、喧譁、吵鬧以及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4、旁聽人員如對法庭的審判活動有意見,可在休庭或閉庭後,口頭或書面向法庭提出;
5、對於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審判人員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影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
6、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7、請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尋呼機。
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合議庭成員入庭。
法官:S城最高法院今天就原告凌一,錢多多,顏荼,白鹿以及S城警方提起的刑事訴訟與被告凌世峰打死證人,下毒,綁架,謀殺原告三人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本案由於所涉案件皆為刑事案件,所以,我庭將直接對被告凌世峰進行刑事審判。由審判員張立偉獨任審判,書記員陸俊擔任記錄。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審判人員、書記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不用迴避。”
“不用迴避。”
雙方人員都回答道,。
“那現在,正式開始庭審。”法官開口說道:“原告開始陳述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是,法官大人。”凌一站起身來,恭敬的面對著張法官,一臉嚴肅,不卑不亢。
“法官大人,我方的訴訟請求是因為被告凌世峰先是對我以及我的朋友下毒,然後是謀殺未遂,所以,申請法庭判被告凌世峰15年有期徒刑,以及我們三人的精神損失費,共計六百八十萬元整。”
然後,緊接著,是警方那邊提起的刑事訴訟,警察站起身來,也說了一下他們的訴求:“被告凌世峰,犯有故意殺人罪,故,我方申請判處凌世峰終身監禁。”
......
等原告方陳述訴訟請求完成,接下來,便是被告答辯階段。
張法官:“下面,由被告進行答辯。”
凌世峰作為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雙手上都帶著手銬。他先冷漠的掃了一眼凌一,然後,又看向下面坐著的他的一雙兒女和凌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