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吉姆·菲茨傑拉德都只掌握了勇士47%的股權。

他之所以能控制勇士,是因為丹·芬南跟他是一夥的。

他加上丹·芬南,股權佔比能達到77%,由此才獲得了勇士的控制權。

現在,丹·芬南把30%的股權賣給了羅伯特·約翰遜,菲茨傑拉德仍然是勇士的最大股東。

但他隨時都有可能丟掉這個位置……

“據我所知,羅伯特·約翰遜正在聯絡剩下的小股東,希望把小股東們的股權一股腦的收入囊中,如果真得讓他做到這一點,我會立刻失去勇士的控制權。”

過去的勇士,除了吉姆·菲茨傑拉德和丹·芬南這兩個大股東,還有多到十多位的小股東,少的股權佔比可能就0.5%,多的也有2%、3%。

羅伯特·約翰遜現在的想法很簡單,把這些零散的股權收了,這樣,他就能拿到53%的股權佔比,超越吉姆·菲茨傑拉德,成為勇士的大股東了。

林星聽完,大概就明白了吉姆·菲茨傑拉德的意思。

“如果讓我選的話,我的確更希望勇士的老闆是你,但問題是,這事你找我就有什麼用?”

“是這樣的,我知道了丹他把股權賣給了羅伯特·約翰遜之後,立刻就去找了那些小股東,想要搶先收購大概4%左右的股權回來,結果那群小股東要麼不肯出售,要麼就是坐地起價。”

吉姆·菲茨傑拉德攤著手:“你知道的,我只是一個小有餘財的生意人,手裡的現金流有限,如果是平價,我還能咬咬牙拿下,但加價,太難了。”

“我知道你在矽谷有一份投資公司的事業,知道你手裡的現金流比我豐厚多了,所以我希望你能夠出手,拿下4%甚至更多的散股,然後我們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保證我們能繼續控制這支勇士。”

“時間一久,羅伯特·約翰遜會知難而退的。”

林星摸著下巴思考了一會,他知道,吉姆·菲茨傑拉德也是走投無路了。

至於收購勇士小股股權,成為勇士小股東這事,思考了一小會後,林星覺得,他應該幫一把。

幫吉姆·菲茨傑拉德,也是在幫自己。

主要是菲茨傑拉德這個老闆,確實是個好老闆。

這兩年勇士能夠一直保持競爭力,全靠菲茨傑拉德毫無保留的投入。

林星一份億元大合同,莫寧又是一份,真要換個摳一點的老闆,莫寧的合同直接就不給了。

過去兩個賽季,勇士真要沒有莫寧,還真沒機會繼續實現統治。

什麼三連冠,什麼王朝,那都是水中月、鏡中花,假的!

“把小股東的名單給我,我讓人去接觸。”

……

買勇士股權這事,還是有點複雜的。

主要是nba有個潛規則:球員是不能當老闆的。

具體來說,前世丹子為了能在奇才復出,被迫出售了他原本擁有的奇才的小股股權。

後來第三次退役想再買回來,奇才老闆卻違背了承諾。

丹子被迫回了老家,買下了山貓或者說後來的黃蜂。

所以同理,林星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買下這部分的勇士股權。

想來想去,他決定操作一波。

說操作,其實很簡單,簡單到只需要找一個信任的人掛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