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休賽季的運作(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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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的夏天會是一個忙碌的夏天——
灣區,林星剛拿到勇士提供的續約合同。
他瞄了一眼條款:簽約7年,總價1.3億美元。
這合同,從價值上來說,比原歷史霍二叔的那份7年1.05億美元的合同還要多2500萬美元。
和原歷史鯊魚簽約湖人的那份7年1.2億美元也還要多1000萬美元。
可以這麼說,林星只要簽字,他就能拿到NBA歷史上總金額最大合同。
雖然如此,林星拿到的這份合同,還不是此時NBA真正意義上的頂薪。
說得詳細一點——
1995年夏天,也就是剛剛結束的這個賽季之前,NBA有過一段很短暫的停擺。
就是這次停擺,導致NBA修改了很多有關於工資帽、續約方面的規則。
包括了合同到期的球員無論是否新秀都不受限,這直接導致了魔術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鯊魚離隊,即便他們有能力匹配湖人的報價;
也間接導致了子彈隊為了留住霍二叔,只能奉上NBA歷史上第一份億元合同。
以及,此時NBA雖然有工資帽,但超帽之後是沒有奢侈稅懲罰的。
對新秀球員的合同,也只有每年漲幅的規定。
也就是說,林星這份續約合同的起薪,可以無限大。
但勇士只給到了1000萬美元,甚至比鯊魚從湖人那拿到的起薪還要低,似乎有點不尊重了。
林星卻能夠理解——
“起薪1000萬美元,,7年均薪都快2000萬美元了……”
均薪2000萬美元是個什麼概念?只說一點:下個賽季,NBA的工資帽也就2400多萬美元。
就林星現在1800多萬美元的均薪, 就已經佔了工資帽的一大半了。
至於為什麼林星起薪比鯊魚低, 最終的合同總額卻比鯊魚高。
因為林星有鳥權,每年漲幅比鯊魚高一點, 累積下來,就比鯊魚多了。
林星之所以能夠理解,是因為他知道,這份合同已經是勇士能夠提供的極限了。
君不見, 湖人給鯊魚提供的合同, 也就7年1.2億。
那可是紫金豪門,有錢的很。
相比之下,勇士的老闆就一籍籍無名的小老闆,叫吉姆·菲茨傑拉德, 沒什麼錢, 也不像湖人老闆巴斯那樣有地位。
也就這兩年林星的存在,帶動了勇士的商業開發,讓老闆賺了一小筆。
今年奪冠, 老闆直接狠賺一大筆。
這也是今夏勇士無論如何都得續約林星的原因,有林星在,老闆才有的賺。
其實林星也知道,即便有他在,老闆的壓力也大。
今夏勇士除了要續約林星,還得續約莫寧。
莫寧為什麼離開黃蜂,還不是黃蜂找他談續約,他要價太高直接勸退了黃蜂。
勇士接了莫寧這盤, 就得把莫寧想要的待遇給上。
所以, 除了林星這份歷史第一大的合同以外,勇士還得再給莫寧一份億元級別的合同。
這兩份合同一給, 勇士的薪資直接就爆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