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八

奸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拔士卒,互相爭鬥,致亂行伍,此為刁軍;犯者斬。

其九

所到之地,凌侮百姓,逼淫姓女,此為奸軍;犯者斬。

其十

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為盜軍;犯者斬。

其十一

軍中聚眾議事,近帳私探信音,此為探軍;犯者斬。

其十二

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此為背軍;犯者斬。

其十三

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色,面有難色,此為怯軍;犯者斬。

其十四

出越隊伍,攙前亂後,言語喧譁,不遵禁約,此為亂軍;犯者斬。

其十五

託傷詐病,發避徵進,捏故假死,因而逃脫,此為奸軍;犯者斬。

其十六

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為弊軍;犯者斬。

其十七

見敵不報,探賊不詳,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為誤軍;犯者斬。

“斬法牌”掛出之後,西岐將領觀看,一一拜服。

三月十五日吉辰,姜子牙排儀仗出城,七十面大旗俱是大紅旗,直襬到西岐山。西岐百姓,扶老攜幼,全來觀看。

儀仗隊伍走到將臺前方停,只見拜將臺高聳,嵬峨軒昂。

臺高三丈,象按三才。

寬二十四丈,按二十四節氣。

臺有三層,第一層中間站二十五人,各穿黃衣,手持黃旗,表中央戊己土;

東邊立二十五人,各穿青衣,手持青旗,按東方甲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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