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蒙柔寧審案(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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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案子一個是縱火殺人案,一個是財產繼承案。
縱火殺人案的被告是今春巷子的豆腐坊主人董及,被殺之人是董及的鄰居員外萬達有和妻子萬方氏,遞狀子的是萬達有的養子木匠萬有力。
半年前的一天夜裡,萬達有和妻子萬方氏的家宅突然起火。萬有力當時出門去給水永巷子的老韓家打傢俱,第二天回去時,發現兩人被燒死在家中。
萬有力在狀子中說,萬達有半年前買了董及家的十畝好地,董及一家始終說是被騙了,曾多次討要未果,於是懷恨在心,曾對外人說萬達有不得好死。
據仵作驗屍發現,萬達有和萬方氏的屍體口鼻中有大量菸灰,身體上無其他外傷,但是有苦苦掙扎求救的痕跡,兩人最後的屍體一個是在門框邊,一個是在窗框邊,門框和窗框最後也被燒得面目全非了。
而董及家離得最近,在他家屋後發現半罐火絨和染著硫磺的小杉條。
萬有力說董及最方便放火,同時也最有放火殺人的動機。
董及在審問期間最開始矢口否認自己放火殺人,說自己不知情。後來又畫押承認自己殺了人。案件提交到知府衙門,董及又否認自己殺人,說是屈打成招,被髮回重審。
而財產繼承案比較簡單,但是因為律例不明的問題始終沒能審結。
明雲巷子的富戶周原文和妻子周柳氏一生無子,宗族家中也沒有合適的男孩子過繼,最後只好收養了宗族中外姓的一個女孩子叫鄭晴的為自己養老送終。
兩人過世之後,遺產自然地由鄭晴繼承。可是,周原文的遠房親戚家一個同姓的子侄叫周九龍的聽說之後,遞上狀子說依據當朝繼承律例,周家的財產應由周家人繼承,鄭晴與周家不同姓,不應該繼承財產。
看過了卷宗之後,蒙柔寧首先動用馬車去水永巷子。
杜鳴則提出要到牢獄親見董及。
史亦臨吩咐皂隸傳萬有力過來問話。
第二天,杜鳴去看今春巷子案發現場,蒙柔寧傳萬有力問話,史亦臨到獄中見董及。
第三天,蒙柔寧去獄中見董及,史亦臨去今春巷子現場,杜鳴傳喚萬有力。
第四天,蒙柔寧又動用馬車去明雲巷子見鄭晴。
第五天,蒙柔寧動用馬車去今春巷子看萬達有被燒得只剩殘垣斷壁的家。
第六天,蒙柔寧找到單莫比:“大人,我希望大人幫忙找一個今春巷子的慣偷名叫李貴的。過幾天堂上審案時用得到。”
單莫比說:“這個簡單,我這就差人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