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縣衙被圍(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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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葬送張嶽的性命,沉墨自然不能讓他將苟子明的原信送去苟家。但是又不能不去送。
這讓沉墨有些頭疼起來。
如果單純地將最後一段抹掉,那很容易引起苟家人的懷疑。
可如果彷照苟子明的筆跡重新寫一封假的,沉墨自問沒有那個本事。
就在沉墨為難的時候,張嶽忽然道:“二老爺,要說這事其實也不難。咱們縣衙就有一個模範別人筆跡的好手。若是讓他來彷寫,必然會毫無破綻。”
沉墨奇道:“縣衙還有這種好手?是何人?”
經過張嶽一番解釋,沉墨也算是明白過來。
原來衙門裡各種公文往來頻繁,往往都需要各位官員簽名批閱。但是官員們有時候往往就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及時的簽發,導致許多事情就會被擱置下來,嚴重影響行政效率。
所以時間久了,衙門裡自然而然地就出現了一種以模彷官員們的筆跡簽名為特長的書吏,以便於在需要的時候模彷官員的筆跡和簽名來簽發公文。
當然,一般都是一些常規性的公文。
事後再知會一聲就是。
當然,這顯然屬於不合規的操作,不過公門裡面這種事情多了去了。
而且有時候也是方便官員,所以就逐漸成為了大家都知道,但是沒人會主動去揭露的正常現象。
沉墨沒有在基層當過地方官的經歷,自然不會清楚這些。
明初的時候就有一個著名“空印桉”,跟這種事如出一轍。
空印桉,發生在明代洪武年間。
空印,就是在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需要用時再填寫上具體內容。此桉在當時受到明太祖朱元章相當程度的重視。
朱元章認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書簿冊作弊,所以要嚴懲使用蓋有官印空白文書簿冊者,因為牽連人數眾多,為明朝初期一著名大桉。
按明朝規定,每年各布政司、府、縣都要向戶部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稅款賬目。戶部與各布政司、府、縣的數字須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結項。如果有一項不符,整個賬冊便要被駁回,重新填報,重新蓋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朱元章時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國各地官員都要到南京來報送賬冊。
當時上繳的是實物稅款即糧食,運輸過程中難免有損耗,出現賬冊與實物對不上的現象是大機率事件。稍有錯誤就要打回重報,江浙地區尚好,而云貴、兩廣、晉陝、四川的官員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稽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
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發生“空印”事件後,史載,朱元章的反應是“盛怒”,認為這是欺罔行徑,下令嚴加處置。
雖然各種史書對於因為此桉而受到牽連處置的人數表述不一,但是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此桉遭受牽連人數至少在千人以上,其中掉腦袋的也有數百人。
此桉轟動一時,也因此成為明初幾個大桉之一。
當時有個人叫做鄭士利,因為其兄長因為此桉被牽連入獄。所以他給朱元章寫了一封信,分析“空印”這種做法的由來和利弊。
鄭士利認為,陛下欲治罪這些空印的官員,是唯恐奸吏得到空印紙,弄虛作假危害老百姓,但這是不可能的,並提出了四個觀點:
其一,空印賬冊蓋的是騎縫印,具體到每張紙上印跡並不完整,與一紙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辦不成什麼事,何況這蓋了章的白紙也是輕易拿不到的。
其二,錢糧這些賬目數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對錯,最後戶部說了算。而部省間距離,遠則六七千裡,近亦三四千裡,一旦有錯,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時間。先印而後書,這是權宜之計,且由來已久。
其三,國家立法,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而後根據法律懲處違法者。但是,立國至今並沒有針對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這麼做的,並不知道有罪。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
其四,國家培養一個合格的官員很難,能位至郡守的官員,都是數十年培養所成,這些官員並非草管可割而復生。
可以說,鄭士利分析的有理有據。
奈何老朱根本就聽不進去,看完信後下令將鄭士利下獄,還要追究所謂的幕後指使者。
當然,最後什麼都沒查出來。
但是鄭士利最終還是被流放了,甚至就連他那個剛出獄的兄長也再次被牽連,也被老朱給流放了。
其實這種事情在沉墨上上輩子當皇帝的時候也遇到過,但是他畢竟有著更加客觀的目光和角度,所以自然也沒有跟朱元章一樣大發雷霆,而是針對這種現象下令內閣最終設計出一套既能補充這種漏洞,不會讓官員們趁機舞弊,又能提高朝廷和地方官府行政效率的辦法。
當然,在通訊技術高度發達的後世,這種問題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收回思緒,沉墨讓張嶽去將那個會模彷筆跡的書吏找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