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這些反賊能成事?(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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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到眾人情緒平靜下來後,李彪又趁機宣佈了幾條基本法條:
其中包括殺人、偷盜、強姦、私鬥、洩密乃至叛逃等幾大罪行以及刑罰標準。
沒有太複雜,最高刑罰標準就是死刑,其次是勞動改造,比如說發配到後山去採礦挖石頭。再次還有收回田地,罰沒糧食,乃至驅逐出村等。
法條很簡單,一聽就懂。
一旦有人觸犯以上法條,甭管有沒有人上訴,一旦被警務小組偵知,就會著手調查。
一旦調查清楚,罪狀確鑿,就會移交到總鎮署,由總鎮親自連同村公所的兩位主事組成聯合審判庭進行審判。
雖然跟現代社會的法庭比起來就是個草臺班子,但是在這個時代看起來已經相當有進步性了。
村民們剛親眼看到堂堂一縣巡檢都被處決了,再聽了這些簡明扼要的法條,心中一下子生出了敬畏感來。
馬典史在一旁旁觀,腿抖的更厲害了。
不光是冷的,更多是是嚇得,以及心中忽然湧現出來的一股震撼感。
這些反賊跟他印象中的反賊完全不一樣。
有規矩,不濫殺,有原則,有手段,有底線,很懂得收攬這些泥腿子的人心,而且行事看起來比官府還要像官府。
而且說著一些自己聽起來似是而非的話,但是仔細一想卻有很有道理。
他忽然心中跳出一個想法:“這群反賊搞不好還真的能成事!”
可是他很快就被自己的這個荒唐的想法給嚇了一跳,急忙搖搖頭,趕緊壓了下去。
當今康熙天子英明神武,吳三桂那種大反賊都給剿滅鎮壓了,更何況這樣一個小小的目前只有一村之地,兩三百兵力的一群反賊。
自己簡直是瘋了才會覺得他們會成事。
公審大會結束之後,李彪讓所有幸存的俘虜都跟馬典史一樣簽了賣身契,按上手印。
然後將他們原來的衣服和武器都還給了他們。
“現在,諸位可以回縣城了。”
李彪笑眯眯地說道。
可是馬典史不動,其他人也一動不動,看著手中自己原本的傢伙,面面相覷,都不敢把李彪的話當真。
李彪無奈,走到馬典史面前道:“馬典史,這次我們總鎮是真心放你們回去。當然,上次也是真心的。只要你們回去,不再作惡,我們輕易也不會打擾你們的。當然了,有事情找諸位幫忙的時候還希望諸位不要推脫。至於回去該怎麼給知縣解釋,我想馬典史一定早都想好了。”
“最後,我們總鎮說了,諸位都簽了自願參加義軍承諾書,那就是一家人了,希望大家好自為之,知道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
說完,李彪一拱手就離開了。
剩下一群人站在原地面面相覷,誰都不敢先動。
馬典史看著帶著一群人走遠的沈墨背影嘆口氣道:“走吧,別等人家改變了主意就走不了了。”
眾人一驚,急忙跟著馬典史匆匆忙忙地離開焦家莊向縣城方向走去。
這幾天過的跟做夢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