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協商辦廠(二)(第2/2頁)
章節報錯
接下來幾人討論建這兩個廠需要投資的成本,以及利潤的分成。
程處嗣四人都繼承了他們父親的豪爽、大度、英雄的性格特點,在這之前他們和李元景還是天天打架、作對的死對頭,這轉眼間就成了情同手足的親兄弟。
關於利潤,李元景告訴四人,這廠並不是他個人要辦的,而是他的皇兄、皇帝陛下指使他辦的。
現在皇宮內帑用度非常緊張,長孫皇后很是為難,於是皇帝李世民就讓他負責找一些掙錢的門路,緩解內帑用度的緊張。
所以這廠子的利潤分成,皇帝李世民佔五成,李元景他們五家,每家佔一成。
因為皇帝李世民覺得,他堂堂皇帝,卻窮得要靠經商這樣下賤的事掙錢解困,令他很沒面子,所以他命令李元景,關於辦廠、利潤分成這樣的事,要保密,不能讓別人知道。
因為現在程處嗣四人要和他合夥做這生意,所以他才把這生意,皇帝李世民要佔五成這個秘密告訴給了四人。
但李元景告訴程處嗣四人,關於皇帝陛下佔五成利潤的事,不能告訴任何人,即使他們的父親也不能告訴。
原本他不應該把這秘密告訴給四人,而是直接告訴四人說這生意他一個人佔六成,但他是一個很講義氣的人,他既然把程處嗣四人當成了情同手足的親兄弟,那無論什麼事都不能瞞著四人。
這之後,李元景無論做什麼掙錢的事,都打著皇帝李世民的旗號,狐假虎威。
但有一天,這事被李世民知道了。
這可是欺君之罪,要被處死的!
當然,李世民不會因為這事兒處死李元景,甚至李世民都沒有怎樣懲罰李元景,只是把李元景說的屬於李世民的五成利潤要了過去,令李元景大出血、差點吐血。
這是後話。
程處嗣四人原本聽制雪糕和蚊香這麼賺錢,全都熱情高漲,準備大幹一場,但一聽這生意他們只能佔一成,全都很洩氣和失望。
但李元景告訴世人,無論制雪糕還是蚊香,週轉都非常快,當天製作的,尤其是雪糕,當天就能賣出去,所以雖然他們五人每人只能佔利潤的一成,但這利潤可是十倍的,如果一天能賣一百貫錢,那他們每個人一天就能賺十貫錢,十貫錢可是能買一萬斤米的,李元景貴為皇子,每月朝廷給他個人的恩祿也不過二十貫錢。
並且李元景還哄騙幾人說,這雪糕廠和蚊香廠,有這麼大的利潤,想尋找合夥人,實在太容易找了。
他之所以找四人,可不全是他個人的意思,而是皇帝李世民指定的。
程處嗣四人的父親和李世民共同出生入死地打下了大唐江山,他們名為君臣,實則生死兄弟,因此李世民沒有把程處嗣四人當成外人,而是當成了自己的子侄,他看四人整天無所事事,所以就給四人找點事做,讓李元景帶著四人開廠制雪糕、蚊香掙錢。
李元景告訴四人,為陛下做事,這是他們幾人的榮耀,不說這生意他們每個人都有一成利潤,即使沒有一點利潤,皇帝李世民讓他們幹,他們也不能不幹。
四人聽李元景這麼一通忽悠,能賺錢,還能為皇帝陛下做事,四人慢慢地又都興奮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