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九:

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男女情事,古往今來都是美談。

唐代因為總體開放,男女之間也較為平等。

形式上肯定還是要遵守行六禮的規矩,但實際中,卻已有女方主動示好於男方的事蹟。

至於大家閨秀隱身於窗欞後面,窺探郎君是否中意,已不是什麼太新奇的事。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見仁見智。但圍城中的男女,離異的自古也不少見。

現存的敦煌遺書中,就有一篇明確清晰的記載。女方回覆男方的“離婚書”中,明確說了好合好散的話。所謂和離。

由此可見,相對於其它朝代女性很被動的社會地位而言,唐代女性在婚戀方面,有著更多的主動。

社會生活中,還是要有明確的日常規則需要遵守。

比如,在露天觀看歌舞時,有錢有勢的人家,肯定是搭個棚子來看;對於尋常百姓而言,也要分開男女群眾,各站一邊。

這樣,就可以避免鹹豬手等明裡暗裡的騷擾——雙方都應該有這個安全需求吧。

婚齡,有記載的來看,年齡偏小的,比如十二三歲的女孩子嫁人,也是存在的。和親吐蕃的金城公主,就是十二歲離開長安的。

但大多數女子的婚齡,多在十六七歲至二十四五歲之間。

結了婚,就面臨著婚後的家庭生活。唐人祝福的俗語,多有生“五男二女”的話,總的來說也是多子多福的意思。

《王梵志詩》裡,也出現了只生一個好的說法。

有了孩子,普通女人就是在家裡照顧家人、紡布做飯。男子呢?不是出征就是耕作、勞役。

敦煌遺書中,有個記載看著令人感慨的同時,也是觸目驚心。

某年的戶口記錄中,眾多家庭都是女性為主,鰥夫及幼子居多。例如:一家戶籍上八口人,不同年齡段的女性佔據了六位,另有一男性老者,一五歲幼童。

這裡面的原因很多,大致可以歸納如下:

男子戰死;男子體力活重,營養缺乏而早亡。

不管怎麼說,這些家庭孤兒寡母的現象居多。這裡面,也有大齡未婚或者不婚的女子。

原因可能跟家境有關。畢竟,結婚時不僅需要男方出彩禮,女方也要有陪嫁。窮困人家出不起,這些女子也就嫁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