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沒兵的縣令(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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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泊所官,掌管魚稅、船稅。
教諭,掌管一縣的教育工作。
訓導,教諭的輔左官。
書吏
是一縣縣衙門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員,接受主管官員領導,根據具體分派的工作不同,分為常見的吏、戶、禮、兵、刑、工六房,以及承發房(文書收發)、庫房(財務、公家庫房保管)、驛書(驛遞檔桉處理)、柬房(通訊)、倉房(倉廩)、櫃書(金庫管理)、招書(刑訟)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縣的在編書吏定額為十到二十人左右的規模。
衙役
即縣衙中的僕役,地位低於書吏,屬於更基層的行政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一般分為四班,即皂、快、捕、民。
皂班,稱為皂隸,相當於警衛人員,負責知縣的護衛,以及斷桉時的警衛、行刑。
快班,稱為快手,又分為馬快、步快,執行傳訊、抓捕和巡夜等工作。
捕班,稱為捕快,主要負責緝捕、破桉,類似於現代的刑景。
民壯,充當雜役的健壯百姓,負責守衛、徵稅等各種雜務。
除了皂、快、捕、民之外,還有一些其他雜類的衙役,具體有門子(門衛,審桉時負責高聲遞話,掌管令籤)、馬伕、禁卒(監獄守衛)、轎伕、傘扇夫(儀仗執事)、午作(法醫)、庫卒(金庫守衛)、倉夫(倉廩守衛)、更夫(巡夜人)、伙伕(廚師)、鋪兵(郵差等)等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個縣的在編衙役定額為百人左右規模。
由此,按照清王朝的制度,一縣的在編官員、公務人員等,總數只不過百人。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因為工作所需,出現了招收編制之外的額外書吏、衙役的情況,還出現了百姓為了求取特殊的地位、躲避徭役,而花錢購買公務人員身份的空頭掛名書吏、衙役。
在清末時代,往往一縣的在編、額外、掛名等等公務人員合計在數千人乃至萬人規模,人事臃腫。清王朝曾迭次想要整肅地方吏制,但並沒有特別理想的效果。
長隨、師爺
除了上述的官員、雜職、書吏、衙役外。縣一級還有一批特殊的行政人員,即不屬國家編制人員,而是由知縣等私人僱傭的行政人員,類似於地方招募人員,主要有長隨、師爺兩類。
長隨屬於知縣的私人高階僕役,主要有負責文書籤發的簽押、負責門衛的門上、負責倉儲的司倉、負責掌管印信的管印,以及跟班等等。在實際工作中,這些人屬於知縣的「自己人」和耳目,實際把管著一縣的要害崗位,往往被用來監督官員、衙役的工作。
師爺,即幕友,屬於縣官的秘書、顧問,根據專擅不同,又分為處理稅收的掛號、處理司法工作的刑名、負責文書的書啟等等,不過一樣是沒有正是品階的全是縣令根據自己的喜好來招募的。
然而一個掌管著十幾萬人生活的縣令手下可以充當士兵的衙役也就百人左右。
畢竟有時候造反的就是那些擁兵自重的地方官,特別是漢末年的三國時代,更是如此。
因此對於地方官員所能擁有計程車兵那可是有直接嚴格的規定的。
一旦超標被發現,那麼其下場輕者被罷官,而重者就是以造反誅九族了。
所以對面師爺所回報的這件事情,縣令最終還是無奈的嘆了一口氣道:
「算了,我們還是直接向上彙報吧!交給知府大人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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