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生日禮物(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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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買百萬以內的車,那以劉東昇的性格,手裡的錢肯定不止一百萬。
這個錢,她當然想抓在自己手裡。
她試探的道:“東昇,那個錢,你存在哪裡了,安全嗎?”
劉東昇瞟她一眼,“你放心,安全得很。”
黃娟不死心,又道:“我有個朋友是銀行的,聽說一次性存一百萬以上,利息還挺高的,要不,我找她問問?”
“利息高的話,咱們就存她那裡唄。”
劉東昇拿筷子的手頓了一下,“這筆錢,跟你沒關係,你不用管,該給家裡花的,我會給家裡花。”
不過,黃娟倒是提醒他了,這筆錢就這麼放在他的賬戶裡,算是活期,利息少得可憐,至少得存個一百萬的定期,看一年下來利息有多少,明天去銀行問問看。
黃娟氣死了。
什麼叫沒關係,從法律上說,她跟劉東昇結婚之後,劉東昇掙的每一分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有她的一半。
只是,她也沒敢反駁劉東昇,反而笑著給劉東昇夾了一筷子菜,“我老公真有本事,以後咱們可就跟著你吃香的喝辣的了。”
劉東昇隨意嗯了一聲,腦子裡卻在琢磨,還有什麼渠道,能夠利用林汐監護人的身份多搞點錢。
至於林汐回來以後,會不會履行合同,他已經諮詢過律師了,作為林汐的監護人,他代替她籤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林汐不幹也得幹。
劉東昇忽然問黃娟,“對了,你知道林汐的生日是什麼時候嗎?”
黃娟剛才還想著討好劉東昇,聽到這個問題一下就炸了,“我怎麼知道,她又不是我的女兒!”
“怎麼,現在想起來關心她了,晚了!人家根本就不認你這個爹。”
劉東昇呵斥一聲,“不知道就不知道,吵什麼鬼!”
“我問她的生日是有正事。”
今天問律師的時候,他問得很清楚了,監護人可以代替未成年人籤合同。
關鍵是,他剛才想起那個陳助理說,林汐就快滿十八了。
說就是這個月,也不知道是哪天。
滿了十八,那就是成年人,他籤的合同就無效了。
他想搞錢,就得趁著林汐沒成年之前。
不然按照林汐對待他的態度,肯定會不認賬。
但是現在,對門的林芬芳和林苑都不在家。
聽鄰居說是去國外治病去了,林汐的生日問也沒個地方問去。
劉東昇一邊扒飯,一邊想,這個月上旬,看能不能找到什麼門路,多籤幾個合同。
等到了中旬下旬,林汐的生日或許就到了,總是有點不保險。
劉彩芳低著頭扒飯,她倒是知道林汐的生日,不就是今天嗎?
她記得很清楚,去年八月三號,那時林芬芳的身體還沒這麼差,一大早出門買了雞肉牛肉什麼的回家,在門口碰到王大媽,說是林汐生日。
她之所以將這個日子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為,那天也是她去世的外婆的生日。
她當時還想,真是奇怪,林汐的生日竟然跟她外婆同一天。
此刻,劉東昇沒有問她,她也懶得說。
島上的林汐還不知道她爸已經把她給賤賣了。
磨了許久的鮑魚殼,她也累了,乾脆洗洗睡了。
祁墨在旁邊窩棚裡躺著,卻睡不著,明天林汐過生日,他總得送她一點什麼禮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