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孩子生下來,是個女兒。

黃娟將女兒扔回老家給父母養,又等了好幾年,黃娟再次懷孕,她這次學乖了,先回老家找熟人做了檢查,是個兒子。

劉東昇喜不自禁,掐指一算,結婚剛好滿十年,可以轉戶口了。

他先將戶口轉到了京城,接著就向林芬芳提出離婚。

他要趕在兒子出生之前跟黃娟拿結婚證,那兒子上戶口的時候,就可以隨他落戶在京城。

他金貴的兒子,一定要做地地道道的的京城人!

林芬芳壓根就不知道劉東昇外面有人,還有了私生子,十年來,丈夫對這個家沒有絲毫責任感,工資不交給她,家裡的事也不管,她早就心冷了,痛快的答應離婚。

劉東昇又提出把家裡的存款留給林芬芳,自己要房子。

家裡的存款,是林芬芳父母去世後留給她的,總共五萬。

而房子是林芬芳祖上傳下來的一進四合院。

那個時候是十幾年前,四合院的價格還沒有現在這麼離譜,但也少不了值個一兩百萬。

劉東昇也不是一般的臉大,動動嘴就想拿走!

林芬芳又不是傻子,自然不肯,沒想到劉東昇不是個東西,偷偷把兩個女兒藏了起來,說是不給把房子給他,就讓林芬芳永遠都看不到女兒。

林芬芳找不到女兒選擇了報警。

孩子的父親把孩子帶走了,這在警察眼裡,就是家務事。

若不是林芬芳鬧得太狠,他們都不想管。

最後,街道和派出所一起出面,兩邊做工作,劉東昇兒子快出生了,急著辦離婚,林芬芳為了兩個女兒也不得不妥協,最後各退一步,林芬芳用一半的房產,換回了林苑和林汐。

拿到離婚證的當天,劉東昇便帶著大肚子的黃娟堂而皇之的住了進來,接著又將養在老家的女兒接到了京城。

林芬芳氣得吐血,這才搞清楚事情前後的原委。

原來她的婚姻,她的青春都是在為他人做嫁衣裳。

她只是劉東昇拿京城戶口的一塊跳板!

感情上的欺騙,林芬芳還可以忍,只當自己眼瞎,可這樣處心積慮的騙她家的房子,這真的忍不了,可她又毫無辦法。

而且前夫還帶著小三住她在眼皮子底下,這日子說有多堵心就有多堵心。

林芬芳也曾經想過搬走,住在這裡是一種精神上的折磨。

可這裡畢竟是她家祖宅,她憑什麼灰溜溜的離開自己的家?要走也是劉東昇走!

於是兩家就這麼彆彆扭扭的在一個院子裡住了下來,十幾年摩擦矛盾一直不斷。

母女三人這些年在劉東昇一家手裡吃了不少虧,林苑和林汐姐妹,不但從父親那裡得不到半點溫暖,還經常因為黃娟的挑撥被打,久而久之,年幼的姐妹倆也明白了,劉東昇是小胖的父親,並不是她們的父親,兩人已經有很多年都沒有叫過一聲“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