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沈翌:“我敲詐勒索?”(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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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沈翌以為對方準備付錢時,美女突然嘀咕道:“外賣超時,早餐收到時已經涼了,騎手不禮貌,態度惡劣,還要小費…”
沈翌:“……”
‘自己這是遇到碰瓷的了?’
‘不對,這不是碰瓷,就是想找茬。’
自己明明提前五分鐘就把東西送到了!
至於早餐冷沒冷,剛剛他從保溫箱裡拿出來的時候,還有點熱乎氣。
現在是不是冷了。
以今天的天氣,八成可能是冷了。
但是,這能怪他嗎?
總不能要他塞褲兜裡,把早餐送進來吧?
“美女,你要是說外賣冷了,我不反駁。”
“大冷天的,我也沒有辦法。”
“但是你要說我超時,那就有點過分了,我明明比規定時間,提前十分鐘給你送到。”
“還有,我什麼時候不禮貌,態度惡劣了?這可是有鏡頭錄著,你別睜眼說瞎話。”
開玩笑,他堂堂大明星,還能被一個小丫頭要挾,這要是傳出去。
他還怎麼在娛樂圈混。
“好,剛剛那些都不算,可是你勒索我,要小費,總沒有錯吧?”
美女把手機放下,手指著鏡頭,笑道:“有這個全程錄影,你賴不掉。”
不等沈翌狡辯,美女繼續道:“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
“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若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要是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照翌哥你的收入計算,你所要的小費,對於我來說,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正好是最後一項,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至少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美女說完之後,笑眯眯的盯著大沈翌。
犯罪肯定是沒有造成犯罪!
口頭敲詐勒索,想要定罪,需要索取的財物超過二千以上,並且取得財物。
才會構成犯罪。
她一沒有給對方轉錢,二沈翌沒有收錢。
敲詐勒索,連邊都碰不到。
她只是嚇唬對方一下,以她對沈翌這種新出道的明星瞭解,對方百分之百就是個法盲。
別說新人,就是在娛樂圈摸爬滾打十幾年的人,恐怕對法律也是一知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