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達到這個效果,沈安然的常駐時期至少保證在6期以上,丁婉君可以不請,但肯定還要有一位大牌歌手坐鎮。

這樣一來,和沈安然一老一新,一個攢人氣一個賣情懷,節目想不火都不難。

但事情繞老繞去,又繞回了原點!

經費!

沈安然的出場費上去了,老歌手的報價也肯定下不來,所以,他所有的退路全部被堵死了,只剩下最後一條!

懸崖邊上的那條!

走過去了,揚眉吐氣、證明自己,走不過去,粉身碎骨、萬劫不復!

王鑫很快做了決定!

……

當陳星泊從王鑫嘴裡聽到“陰陽合同”四個字的時候,他覺得一陣恍惚,彷彿覺得自己穿越到三五年前,那是他幹經紀人最勇猛最瘋狂的時候。

陰陽合同這種操作,對他老說就跟吃飯睡覺一樣平常。

後來圈內有過一次大整頓,他驚險逃脫,又因為吳蝶勾搭上豪門把他踹了,他無心工作,這才收斂很多。

可現在,故態復萌!

其實以陳星泊的警覺,未必不能察覺到這件事的風險,但正如王鑫被逼到了牆角一樣,他也沒有別的選擇了。

即便王鑫提出,同意350萬的單期出場費,但要把沈安然的合同從6期改成3期,他也是不能接受的。

因為這樣,沈安然最終到手的錢差別不大,也不算完成他對徐聞的承諾。

所以,在見面之前,他就已經做好準備故技重施——籤陰陽合同,甚至已經組織好語言來說服王鑫。

沒想到,王鑫先提了出來,那他自然擺出一副為難的樣子,就坡下驢地宰了王鑫一頓!

陰面合同330萬一期,徐聞那兒勉強可以交差,另有20萬進了他自己的口袋!

兩人一拍即合!

這事說好辦也好辦,說難辦也難辦。

好辦在於,兩人簽訂這份合同完全不需要經過第三人,絕對保密。

因為在這個行當裡,公司和經紀人是完全有資格代替藝人簽訂工作條約的,這個條款會直接寫在藝人的經紀合同裡。

所以,陳星泊籤這份合同,完全不需要經過沈安然,而且具備絕對的法律效力。

不過雖然行規如此,但一般的經紀公司也不會這麼野蠻,就算籤合同不知會藝人,也肯定要和高層報告一聲。

但在藍火情況又有不同。

當初楊宏奇之所以能把陳星泊挖來,優厚的待遇是一方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給了他在藝人經紀工作上絕對的權威,也就是任何工作不用經過高層研究同意。

這也就是上次,為什麼他可以不跟任何人打招呼,直接給沈安然簽了一部《慾望女人》。

現在的情況一模一樣,陳星泊籤這份合同也擁有絕對的自主權,當然,他倒也不是為了害沈安然,畢竟和徐聞有約在先。

他之所以選擇私自做決定,是因為陰陽合同畢竟違法,多一個人知道就多一份危險,而且他預料,徐聞肯定不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