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後,諾曼·奧斯本辦完了交割手續,以5.4億美金的代價,拿下了農場。

有一說一,單看地皮的面積,以及農場在長島上所處的地段位置,這個價格多少有點兒虛高。

不過,考慮到隱藏在地面以下的那一部分空間,讓這處房產的使用面積增加了許多,吸血鬼們留下來的傢俱裝飾裡包含了許多品質不錯的古董,也能值一筆錢,總體上來說,5.4億的價格還是蠻公正的,不能算是坑了諾曼·奧斯本。

好吧,價格高低並不重要,關鍵的是,這筆錢歸誰。

按照法律規定,吸血鬼留下的這座農場,本應歸於罰沒資產一類。也就是說,把它賣出去後,獲得的收入應該歸紐約市政府所有。

但從實際狀況來看……

在剿滅吸血鬼的戰鬥中,紐約市政府可沒出什麼力,哪怕隸屬於政府麾下的警察們,也是在戰鬥結束後才姍姍來遲。按照‘出多少力,分多少好處’的原則,諾曼·奧斯本掏出來的這5.4億美金要是全部讓市政府拿去,無論是斯塔克還是石小磊,又或者神盾局,肯定都不會認可。

總之,為了這筆錢的歸屬,在接下來的一週內,以佩珀為首的‘民間代表’們,與市政府之間展開了一系列的討論。

最後,談判得到的結果是,這筆錢會分成三個部分,分別注入不同的賬戶內——市政府憑藉‘持有產權’的優勢,分得了2億美金;作為參與了戰鬥的組織,同樣擁有官方背景的神盾局,分走了1.4億;剩下來的最後兩億,用來成立一項基金,對那些受到了吸血鬼迫害的無辜者進行救助。

沒錯,無論是斯塔克,還是石小磊,都沒有在這筆交易中佔到任何好處。

明明在這件事裡佔據了那麼多的話語權,為什麼事情有了結果後,卻沒有獲得好處呢?站在斯塔克和石小磊的立場上,難道不會覺得冤枉麼?

其實不然。

打從一開始起,兩人就沒有想過要從這件事裡撈錢。

畢竟這裡是紐約,是美國的中心腹地,不像尼豪島那樣遠在太平洋上,主權又不屬於美國。

如果僅憑在戰鬥中出了大力,就不問自取的佔下農場的所有權……雖然從情理上說得過去,但從法律層面來看,卻是對美國憲法的無視。想想也知道,如果兩人真的那麼做了,事後一定會被政府找麻煩。

即便斯塔克有著富可敵國的身家,經常無視掉各級政府官員的意見,甚至沒少整么蛾子,讓政府官員下不來臺,但那並不等於斯塔克工業已經有了對抗整個美國的實力。

而石小磊一家子的話……

雖然家中的每一個人都有著遠超凡人的武力,以美國軍方現有的那些武器裝備,根本不可能威脅到他們的生命安全,但別忘了,還有句話叫‘癩蛤蟆不咬人,它膈應人’。

隔三差五的被官方挑刺找麻煩,為了平穩的日常,又不能隨隨便便動手掀桌子。

想想都覺得膈應。

以石小磊的性格,當然不可能為了出售農場後分到的那點兒好處,就無視掉搶佔主權後給自己惹來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