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時代的婚姻是一夫多妻制,其實還不夠精確,應當說一夫一妻多妾制。因為這樣表達,才能將一個封建家庭的地位等級涵蓋在內。

什麼是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叫妻。妾,一般來說都是買來的,俗稱納妾。男人的配偶中,還有一種叫婢,要麼是買來的,要麼是僱傭來的,丫環使女指的就是她們。

妻、妾、婢在一個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同一個家庭裡,在同一時段,只有一個妻。如果沒什麼死亡、離婚的意外事件,妻是終身制。妻的地位是受法律保護的。夫權時代,男人在家庭中處於主導地位,是家裡的主人。

妻以為這個男人服務、打理好家事為自己的使命。同時,妻也是家裡的主人,名曰「主母」,沒有意外這個主人的地位不能變更。

妾和婢相比,地位要高些,通常是上層社會的男子,結婚後看中的年輕貌美、善解人意的女性。婢,其實就是傭人兼任男性的配偶。相對於妻的主人地位,妾和婢處於「奴」的地位。本質上,妾、婢屬於同一個階層,婢就是地位最低的妾。所以說妻妾關係的時候,會把妾婢放在一起說。

妾婢屬於男人的私有資產,可以買賣轉讓。您看很多戲劇影視,妾婢往往出自貧寒人家,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您想,家境好的女孩,哪個父母會願意把自己的女兒許給人當妾婢啊?

站在時間軸上現代這個點,想象古代婦女的地位和命運,會有籠統的印象,就是覺得她們處於完全不平等的地位。

按照宋朝的法律規定,丈夫甭管什麼理由把妻打傷了,比打傷常人罪減二等;丈夫打傷妾,比打傷妻罪減二等;丈夫打傷婢,無罪。

作為家裡的主人之一,妻子打傷妾婢,仿照丈夫打傷妻一樣減罪。根據規定,妻行使主人權力,對妾婢進行管教,連丈夫都不能干預。

按著這些法律條文,只要沒有出人命,「家暴」不算個大事兒。宋朝就是這麼規定的。其實放眼整個封建時代,這也是一以貫之的。

宋朝法律還規定,婢在一定條件下可升格為妾,妾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升格為妻。

這說明什麼本質問題?說明「主」和「奴」的地位是不能顛倒轉換的。在宋朝一個家庭裡,夫和妻是家庭的主人,丈夫對妻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力,而妻對妾婢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力。

南宋有一位宰相周必大,他的身份在那個時代自然會納妾的。有一天,周宰相的妻把他的愛妾用繩索拴在庭院暴曬於烈日之下。宰相大人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沒去幹預。愛妾跟他說要渴死了,於是宰相大人端了一碗水給愛妾喝。結果宰相大人受到妻的一頓高調奚落和嘲笑,他還只能賠著笑臉插科打諢。

妻和妾婢之間那種爭鬥,連處理國家大事都遊刃有餘的宰相都沒辦法擺平,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呢!齊人之福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快活輕鬆。

一個男人納妾婢,說明在感情上他對妻不再專注,妻失寵了。封建時代,一個女性一旦成為男人的配偶,她的活動範圍基本就是在家裡了,以男人為中心度過餘生。對於女性而言,爭奪丈夫對自己的關注,就是爭奪丈夫對自己的感情,爭奪家庭中的地位。

妾婢具有年輕貌美的優勢,在這場爭奪中往往容易抓住丈夫的心,因此,自然會引發妻和妾婢之間的矛盾衝突。根據法律和傳統,妻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所以在爭鬥中,尤其是男主人企圖對妾婢進行保護時,妻更容易藉著地位對妾婢進行打壓和虐待。

當然,從男性角度看,妻和妾婢之間的衝突是她們的嫉妒心在作怪,因此,許多士大夫還著書立說,要求配偶具有不嫉妒的美德。司馬光就說:「婦人之美,無如不妬。」其實,男主人們把妻和妾

婢之間的矛盾簡單歸結於嫉妒心,也許就是自己逃避責任,因為正是他們為自己的私慾納妾婢,更復雜的鬥爭何止在嫉妒心層面。

從人的社會屬性來講,妻和妾婢之間的爭鬥反映在家庭財產的分割。通常情況下,妾婢都是受寵的一方。她們很容易懷孕生子,勢必將影響家庭財產分割和子女對財產的繼承。

關於子女繼承問題,宋朝法律規定,丈夫死了以後,守節的妻和妾婢如果沒有子女,那她們有同等的財產繼承權。如果家庭中有子女,無論是妻所生,還是妾婢所生,在父親死後,都有財產繼承權。圍繞財產繼承問題,妻和妾婢之間的矛盾衝突當然在所難免。在這場爭鬥中,儘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於妾婢,但鑑於妻子在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權力,往往以妻子的勝利而告終。

宋朝的史料中,有很多妻為保全財產而虐殺妾婢及其孩子的事例。鹽官馬中行的妻非常剽悍妒忌。家中一婢女產子後才斷奶,這位悍妻就把這個孩子沉塘淹死。

悍妻還不解恨,又用雜糠谷熬成粥,逼迫婢女趁熱喝下,結果婢女犯病而死。

妾婢對主母的反抗,有很多無奈地體現在精神勝利法層面。宋朝流傳下來的女鬼故事中,結局多為被虐殺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復仇成功。咱們更傾向於認為這是妾婢群體面對主母的虐待進行的一種變相反抗形式。

因為鬼怪世界往往是現實生活的一種投射,對現實的無力感使得她們對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種近乎於幻想的方式進行報復,並且希望藉助透過這種「善惡有報」的觀念來影響、約束主母對於妾婢的虐殺行為。

除了這種可視為精神、輿論反抗的女鬼復仇故事外,妾婢在現實生活中確實也有反抗。

妾婢反抗主母的行為,在法在禮都得不到支援。因為地位的懸殊在那裡擺著。所以,妾婢想要反抗主母談何容易。正所謂:宅鬥不是你想鬥就能鬥。妾婢第一需要豁出性命的勇氣。因為萬一宅鬥失敗,她自己就完了。第二需要一定的藝術手腕。

妾婢對主母的反抗方式多依仗於男主人的寵愛。史料記載,有位小妾,為男主人生下一個兒子。這個兒子深受男主人寵愛。男主人的妻死了以後,又續娶一位姓高的女子為妻,當然衝突矛盾是少不了了。這位小妾就利用自己和兒子受寵的優勢,唆使兒子陷害身為主母的高氏,最終使得高氏「竟罹決絕」。

為避免妻和妾婢之間起衝突搞宅鬥,男主人納妾婢之後,有的乾脆在外面租買房子安置妾婢,減少妻和妾婢的見面機會,從而降低雙方發生衝突的機率,這也可以算作妾婢的一種勝利吧。

宋朝文人筆記中反映的妻子強勢,都還是來源於保護既得利益的需要。由於妾在家庭中介入,也會剝奪妻子一部分家財,影響家財的分割。當妾得寵之後,容易懷孕和生孩子,對妻子和子女的財產繼承和分割也造成不利的影響。所以,家庭財產繼承和分割問題,這也是妻妾矛盾的衝突所在。所以,在宋代史料中,也有很多妻子為了保全財產,或者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就虐殺懷孕的妾,或者懷孕嬸嬸事情的發生。妾在婚姻中不會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宋代的文獻資料來看,女子淪為妾,都是有很多悽苦不堪的理由。宋朝男人普遍納妾,主要在於宋朝商品經濟的發展,市面上出現很多從事婦女買賣的牙口,為男子納妾提供了一個便捷的途徑。與前朝相比較,宋朝對於男人蓄妾持著一種寬容的態度。士大夫階層、官宦階層、普通百姓都有很多妾。如有一則故事,一個妻子家庭活兒比較多,丈夫也很窮,妻子的哥哥就送了一個替家庭做事。這個女子之後被家裡男主人看中,成為了妾,還生兒育女。從中可以看到,納妾成為當時社會的風俗。

宋朝納妾現象的頻繁,主要也還是財婚的盛行。男人對於由

於財婚或者利益關係娶進門的妻子,沒有太多的激情,這也使男人喜歡納妾尋找別的女子來獲得情感上寄託。根據文獻資料來看,宋代女性成為妾的方式主要有贈與、買賣、僱傭、外借等。所以妾大多數出身在貧窮的中下層階層之中,多因為經濟或者是出身卑微等原因被買賣、僱或者贈予為妾。但是,這一種為妾的方式,就意味她們在丈夫家也被同等對待,也就是隨意被買賣。這也意味著妾族勢力的軟弱,在家庭不但不能保護自己的子女,也會加劇自己子女在夫家的被動地位,這體現了妾與夫家之間鬆散的家庭關係。妾對夫家經濟上依賴,決定了是一種附庸的關係。前面說到,宋朝淪為妾的女子,大多數出身低微,由於經濟的貧窮被賣到夫家。這個意味妾的主要生活來源,都是來自於丈夫的家庭中,經濟也依賴夫家。在簽訂婚契合同時候,把自己經濟價值讓給夫家,形成一種商品上的附庸關係。這一種商品契約合同,可以讓夫家隨時解除這一種附庸關係,把這些妾當做二次商品再次賣給別人。

弄清楚了這些,也就不難理解,陸垚在得知韓韞玉去找曹菡,二人隨後發生爭吵,到現在都沒有出來之後,立刻帶著棠溪離開了鳥巢體育場,接下來的比賽他已經不打算看了,比起這比賽,還是曹菡更重要一些。按照宋代的法律條文,韓韞玉確實是可以使用正妻的權力的,即便是陸盱和母親言氏都不能阻止。這樣也就能解釋,為什麼當時韓永合在比武招親擂臺大賽上看到陸垚的時候,第一時間非常生氣,但是在陸垚表明韓韞玉會成為正室妻子之後,態度瞬間就緩和了不少。韓永合自然知道,韓韞玉做了正室妻子,就代表著她是擁有一定的權力的,至少在陸府,在曹菡面前是不會受委屈的。

而曹家的態度則是截然相反,不管陸垚怎麼保證不會讓曹菡受到欺負,曹國舅都是表現出十分擔心的樣子。那是因為曹國舅心中非常清楚,這曹菡即便是再得到陸垚的寵愛,但是一旦到了陸府當中,曹菡的身份就是妾室,到時候出現什麼特殊情況,就算是陸垚也沒有辦法管。即便陸垚在的時候韓韞玉不會做出什麼過份的行為,但是就像今天這樣,陸垚離開府上,韓韞玉就直接去了曹菡的房間,如果不是棠溪和陸垚安排了下人的話,那麼陸垚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情,出現什麼後果也不清楚,這可是非常嚴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