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時月 第三百六十三章 表明心意(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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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府。
陸垚知道,自己最近又擺擂臺,又無心籌備婚禮,父親陸盱一定是會起疑心的,再加上他在朝中的關係,如果說曹家舉辦比武招親的事情他不知道的話,陸垚是絕對不會相信的。只不過可能陸盱覺得這件事情陸垚沒有必要知道所以就沒有告訴陸垚。或許在陸盱看到陸垚弄出來的那個擂臺的時候,就已經猜到了陸垚的心思,至於導火索,恐怕就是福伯見過那個來到府上送面具的人。福伯雖說平日裡也是聽陸垚的吩咐,不過他實際上還是聽陸盱的話的,所以,以陸盱的能力能夠推理出陸垚要參加這個比武招親大會應該不是什麼問題。
既然躲不過,陸垚決定倒不如趁著陸盱跟自己談話的時候,提前找陸盱攤牌,說明自己跟曹菡之間的事情,也好早能得到陸盱的幫助,或者說,看看父親的態度到底是什麼樣的。
然而,即便陸垚心中此時已經認定,自己必須要將曹菡給娶進門,不過,這古代納妾的規距還有一些風俗,陸垚還是要遵守的。他不由得開始回憶了一下關於古代納妾的事情。
古代納妾有規定:一要父母同意;二要大老婆同意;三要履行儀式——舉辦婚禮。先向小老婆家送少量財物,既“納妾之資”。然後,一頂青衣轎裝著小老婆,從側門或者角門進屋,不拜天地,父母,只向大老婆磕頭,進茶。妾的名稱,最早見於《禮記·曲禮》:“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隨著妾制的發展,妾還有許多別稱:小妻、下妻、次妻、庶妻、旁妻、小婦、孺、如夫人、小夫人、側室、偏房、小星、篷賤、屬婦、逮婦、副室、副房、小老婆等等。
妾的地位低下,如遇到悍婦是正妻,日子會很悲催的。
而且,即使有納妾指標,也並非什麼女人都能夠納:逃亡的,地位,身份不配的,任職地的民女,都不準納妾,尤其是女藝人,否則,60大板伺候,還得離婚。
但總體而言,官越大,納妾指標才多,納妾已經成為貴族,官員的一項酬庸。
任何時候納妾都是要有經濟基礎的,而古代一當官就意味著有經濟條件了,所以古代人都喜歡當官的。
元代時,四川有個監察主官譚澄,對年滿四十沒有生子的庶民同情,上書朝廷,懇請准許他們納妾生子,朝廷同意了。
明朝雖然對民間男女關係控制從嚴,但在嘉靖時期,嘉靖要發展人口,壯大國威也允許過庶民納妾,但必須報政府審批,否則打40小板。
達官貴人納妾,那是有品秩的,都會有封號之類什麼的,自然要嚴格規定了,但是不要忘了,還有陪嫁丫鬟、通房丫鬟什麼在裡面。
而古代自行納妾要遵守這三條,第一條,如果正妻沒生兒子,你父母會主動地為你張羅;第二條,正妻可以不同意,既無子嗣又不同意納妾便觸犯七出之條中的兩條(無後,善妨;第三條,有錢就不是問題,納妾的基本上家境都還好。
在我國古代,納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繁衍後代。男尊女卑是一方面因素。主要是因為在古代無後是個很大的罪孽。
妾又稱“側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種類似婚姻契約而形成,為正妻之外具有類似婚姻關係的女性。我國古代的納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隨著原始社會的夫權制的產生而出現的。如我國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現了丈夫與妻妾合葬的現象。
我國有句古話:“三宮、六院、七十二妃”,說的就是我國皇帝的納妾現象。傳說周文王就有後妃24人。秦始皇滅六國後,曾將原六國宮中與各地挑選出來的佳麗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宮中。到了漢朝,漢元帝寵幸3000宮人,東漢桓帝蓄美5000。到了晉炎帝時,後宮美女竟然超過了1萬人。隋場帝的後宮雖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宮,宮女人數也超過1萬。最高記錄的保持者還要數唐明皇李隆基,當時從都城皇宮到各地行宮的宮女人數竟達萬之眾。
宋代以後,帝王們的後宮妃妾開始減少。這並非說明帝王們不再好色,而是他們較以前的帝王們更務實了。據紀曉嵐記載:明代熹宗在天啟元年派人到天下各地選撥了5000名年少美女進京面試,第一關為檢驗形體,只有1000人過關,有4000名佳麗被淘汰,第二關檢驗“私.處”,結果只有300人過關,第三關進宮“實習”,一個月後,只有50人被封妃繽,方能得到皇帝的寵幸。
除了帝王廣納天下美色之外,我國古代的民間也是納妾成風。如《紅樓夢》中的平兒、香菱都屬於小妾。就連以剛正不阿著稱的海瑞,也在年過花甲之時,買了兩個年輕的小妾,以至妻妾爭寵,導致兩妾同時自殺。“舉杯邀明月,低頭思故鄉”這樣的佳句已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唐代大詩人李白也是一位一夫多妻制度的“執行者”。李白性情豪放,風流調悅,灑脫不群,酒色二品最為鍾情。據考證,李白不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難以計算。李白也在自己的詩句中充分表現過,如“餘亦如流萍,隨波樂休明。自有兩少妾,雙騎駿馬行”等。清末紅頂商人胡雪巖更是妻妾成群。
在明代,法律上還明文規定:凡男子年滿40而無後嗣者,得納妾。這是因為我國有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訓,娶上幾個小老婆,都是為了給祖宗延續香火。這也給我國古代男子納妾找到了一個很好的註腳,使納妾變成了一種堂而皇之的行為。當然,納妾現象只是體現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貧苦百姓一日三餐尚無著落,又何談三妻四妾、“雙騎駿馬行”呢?在封建統治時代,一邊是“朱門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邊則是“路有凍死骨”,一生無力娶妻,孤獨而亡。所以這裡可以看到,納妾只是少數人的特權,而對於廣大的平民百姓來說是不能納妾的。
那麼就是在少數可以納妾的人中間,在古代社會的前期,也是有明顯的等級之分。而且有關的朝代,還規定了官員納妾的數目。比如說按照西晉的制度,西晉曾經發布過命令,它規定,王公一級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級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員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員置妾三人,五品、六品兩個人,七品、八品只能納一個妾。再比如唐《六典》規定了唐朝的制度,按照唐《六典》的規定,在唐朝親王的妾的數目是十二個,郡王以及一品官十個,二品官八個,三品官六個,四品官四個,五品個三個等等。那麼這些妾都是國家承認的,而且都是有一定的名分名號,一定的特權的。按照明朝的規定,從明朝的《萬曆會典》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它有這樣的規定,它規定親王可以納妾十個,而郡王在結婚之後,如果二十五歲還不生育,可以納妾兩個,如果三十歲還不生育,可以再納兩個,也就是郡王一級納妾四人,到此為止,另外不同級別的,它也有不同的規定,至於民間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規定,只有到了四十歲無子,才可以納妾。
納妾不是娶妻,納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納妾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主要有兩個要點,一個就是納妾往往也有媒人從中說和,第二個就是納妾往往也要訂立一個文書,但納妾訂立的這個文書不叫書,而叫做契,它實際上是一種買賣的契約。這種買賣關係,註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賤地位。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而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說,妾雖然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只是處以流刑。《清律》處罰更輕,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但是,一般來說,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權利往往會隨之提高。此外,視門第、家主的教養等的不同,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往往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係。
說說北宋納妾的事情,北宋朝廷有一個規定,地方官員上任,不能帶家眷。因此許多地方官購買姬妾,以便於照顧自己。此外,還有一點很重要,納妾是為了滿足官員們的各種慾望。比如說有的人納妾是為了生育子嗣、延續香火,有的人是為了顯示自己的身份,還有的人是因為貪戀美色,正如宋朝文人所寫的“奇花不比尋常豔”。
北宋時期姬妾的來源,第一,市場購買。北宋商品經濟發達,形成了非常成熟的“妾市場”,一般都要透過牙儈(就是中介)來進行買賣,價格不等,差不多80貫就能買到一個美妾了。第二,朋友贈予。妾的地位很低,好友之間可以相互贈送,蘇軾就沒少送人。第三,強搶掠奪。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
不過規矩還是有的:第一,正室必須同意;第二,逃亡的,地位身份不配的,任職地的民女,都不準納為姬妾,尤其是女藝人,觸犯的話六十大板伺候;第三,正室一直無出,又不同意納妾的,父母可以為其張羅納妾事宜;第四,納妾不同於娶妻,只許稍些銀兩物資,一頂青衣轎裝著所納之人,從側門或者角門進屋,不拜天地,不拜父母,只向大老婆磕頭,進茶,便可。一“納”一“娶”,天壤之別,不過同理,所納之人也不需要有嫁妝之類的物資,只須人進門就好了。
納妾在北宋有多風行?包拯、李清照的丈夫都不能免俗。
然而,在這裡就要說一下王安石和司馬光這一對死對頭的情況,他們在婚姻上,卻是從一而終,從未納妾的典範。
王安石主持變法,政敵遍佈朝野,其中不乏吹毛求疵、沒病找病、“洗垢求其瘢痕”的整人專家,但是在王安石的生活問題上,沒有一個人說出一個“不”字。據說夫人給王安石買來一個美妾,結果王安石又把人家給送了回去,與前夫破鏡重圓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