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下子京潤娛樂有限公司都是陳靖的了,那麼凌若涵在公司裡發專輯,也就相當於給公司賺錢,不也就相當於給陳靖賺錢嘛,所以她這次一點沒有任何愧疚的要來了全部專輯的歌曲。

呵呵,雖然說當初陳靖給她製作的那些專輯中,也沒有見過她為此而愧疚感謝陳靖的。

而說起簽約的合同,這就得還說另一個人雪月了。

當初陳靖還沒有跟京潤娛樂有限公司解約的時候,雪月只是聽到京潤娛樂有限公司想對付陳靖的訊息,便果斷毫不猶豫的提著解約因,打算去董事長辦公室表明自己的態度的。

還好當時陳靖給拉了下來。當時陳靖已經勸說了讓雪月再等等,等他們做好一切的事情了,再提出解約也不遲。

而雪月也等了,但是到後面,陳靖正式跟公司解約之後。雪月二話不說,也沒有告訴別人,而是接就跟京潤娛樂有限公司解約了。

雖然說,那個時候,離雪月跟京潤娛樂有限公司簽約的合同到期,也就差那麼幾個月而已,但是雪月堅決用這種的立場,告訴任何人,她就是跟著陳靖走到底的。

對此,陳靖略感無奈的同時,也是格外的心理安慰了起來。

當初凌若涵知道雪月這樣子做之後,她還抱怨,為什麼雪月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沒有告訴自己,不然她就跟著雪月一起這樣做了,這樣子才是真正的轟動。

說著說著,她還真的就去這樣子做,不過最後還是給陳靖攔了下來。因為陳靖勸凌若涵說,用不了多久,他很快就會重新回到京潤娛樂有限公司了。所以她們沒有必要跟京潤娛樂有限公司解約的。

聽到這個原因,凌若涵這才放棄了跟京潤娛樂有限公司解約的想法。

因為她們本來就是打算解約之後去跟著陳靖玩的,既然陳靖都還會回來京潤娛樂有限公司,那麼她就沒必要跑來跑去了。

不過當時凌若涵還以為陳靖說的回來,是重新被公司裡的高層請回來而已,實在是沒想到陳靖再次回來之後,已經成為了公司真正的掌權人。

雖然明面上,京潤娛樂有限公司最大的股東是林曦,但是誰不知道?要真的是陳靖想要做什麼決定的話,林曦還不是舉雙手,無條件贊同的嘛。

所以總的來說,京潤娛樂有限公司還是陳靖說了算。

不過這個樣子也沒什麼不好的,因為只要真正意義上有陳靖作為明面的招牌,那麼對於京潤有限公司來說,就是最好的宣傳廣告。

奔著陳靖名聲慕名加入京潤娛樂有限公司的優秀藝人,可是多了去了。

別的不說,就說陳靖當上京潤娛樂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之後,第一件釋出的事情,就是每個月都會給公司十首歌,讓公司裡的藝人,相互競爭,反正最後誰拿到了都有可能。

單單是這個訊息,就讓大部分的藝人,擠破腦尖,都想要進到京潤娛樂有限公司這裡來了。

因為,這個條件實在是太誘惑了。誰不知道,只要能夠得到陳靖的一首歌曲,就能夠徹底的小有名氣起來,而要是能夠運氣再好一點的話,只要獲得的那一首歌曲,再受歡迎一點,那麼憑藉著一首歌曲躋身二線歌星,甚至都不是問題。

當然,陳靖所說的這個十首歌讓大家公平競爭,其實考察的地方,重新給回了京潤娛樂有限公司的音樂知識的研究顧問袁夢茹身上。

每一個月,陳靖所給公司的十首歌,先是全部給袁夢茹手上,然後由袁夢茹自己,挑選出最多五首,從那些經過她教導過後,手上畢業的練習生,才能夠獲得她覺得對方適合的歌曲。

然後剩下的那5首,袁夢茹才會給回公司內部,讓其他人各憑手段競爭這五首歌。

之所以這樣子做,既然是為了能夠讓其中一部分歌,可以給圓夢如把關,這樣子的話,至少能夠不讓全部的歌,都落到那些有後臺的藝人手裡。

因為誰都清楚,雖然說陳靖說了十首歌,誰都可以公平競爭,但是有後臺的藝人,哪裡是那些沒有後臺的新出藝人爭奪得過的。

所以自然如果有好苗子的話,但卻得不到陳靖寫的歌,那對於京潤娛樂有限公司來說,就是一種損失了。

所以陳靖特意加了袁夢茹這一關,就是為了。如果她透過教習,真的碰上了藝人中的好苗子的話,那就讓她來選一些歌讓這些好苗子藝人,釋出好了。

而陳靖相信在公司裡,袁夢茹是真真正正能夠做到最大公無私的那個人的,因為她是真的無慾無求。

要不是跟陳靖的的確確算得上是閨蜜較好的原因,甚至連陳靖的這一個要求,袁夢茹她都不想答應的。

不過還好,最後這個章程還是定了下來。相信有這一個規章制度在,京潤娛樂有限公司很快就能摒除之前因為陳靖給京潤娛樂有限公司帶來的大量吸收的藝人,還有一些不良的風氣的。

只有去掉那些自身的不好的地方,最後才能真正的凝練成鐵,那麼,這一個京潤娛樂有限公司,才真正是陳靖跟林曦兩人想要的締造的娛樂王朝。

而相比起音樂方面的改革,電影方面的改革,陳靖就更是簡單粗暴了。

陳靖回到了京潤娛樂有限公司之後,他只是改變了一點,那就是對於所有的京潤娛樂有限公司旗下的藝人跟導演,所有人拍攝的電影,電影的劇情都要經過公司的稽核之後,才能夠結接。

這也是最大程度的,杜絕有人為了圈錢,而故意藉著京潤娛樂有限公司的名頭,來拍爛片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