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我的夢(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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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是小姐寫的。
她見小姐在紙上寫道:
“春草,我走了。
我走後,你不要找我。
你找我,你也找不到。
你也不要管我。
你我到此為止吧。
感謝你這些年來對我的悉心照顧。
感謝你這些年來和我的姐妹相處。
我是一個不祥的人,這時候你我必須分開。
我走後,不要對我有太多的牽掛。
因為我不值得你牽掛。
我不配跟你在一起。
因為我是罪犯。
我走了,不要找我,從此你我天各一方。
我走了,不要找我。
願你有一個好的生活。”
春草哭了。
春草知道:小姐之所以離開自己,小姐是怕傷害自己!
“小姐,你現在在哪裡?”
——
路草兒現在在哪裡?
路草兒怕春草受到傷害,她選擇了讓春草離開。
路草兒知道:自己是“罪犯”,不管自己是不是冤枉的,誰和自己沾邊,誰就會受到傷害。
她一心為別人著想。
她對路清風也是,她對春草也是。
讓春草離開自己後,自己往那裡去?
她自己也不知道。
她漫無目的地往前走。
她不知前去的方向。
這時候,她對自己的前途早已沒有了信心。
她心想:薛虎要殺我,我還能到哪裡去?
她想隨爹孃一塊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