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榮辱與共(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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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在外地當官的官員和你可以比嗎?”
“整整三年的時間沒辦法見到自己的親人,你說有幾個人可以忍受得了?”
“自己整天管著一大堆破事先不說,然後手底下的幫手沒幾個,你說他要不要去外面僱人?”
“可是問題又來了,無論是把親人接到身邊一起生活還是去外面僱傭幫手,這都是需要錢的,然後朝廷給的錢又不夠。”
“孤身一個人上任,舉目無親的同時,還得管一大堆破事,就算是我的話也要花點心思搞點錢。”
“話題說回來了,其實還是朝廷給的錢太少。”
方世玉一臉不屑的說道。
在大明王朝,官員不像明朝中後期那樣,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灰色收入,基本上只能拿俸祿吃飯。
這無論是辦公或者說過生活,這點俸祿哪裡夠用?
可是偏偏朱元璋在心裡面痛恨貪官,在他制定的大明律裡面,只要貪汙達到六十兩就要剝皮揎草,六十兩以下就要發放流放的法律。
這就導致了今天早上還是大老爺的官員,下午就很有可能成為了別人的階下囚。
到了大明王朝中後期十個官員裡面有七八個是帶罪之身。
經常可以看到一處搞笑的一幕,那就是有官員戴著刑具在公堂上辦公,等辦完公之後再回到監獄等待處理。
而且後世還給這些官員起了一個特殊的名字,叫做戴罪官。
“每天起得比雞早睡得比狗晚,吃得比豬還差做的事情比驢還多,稍不小心就可能會被殺頭,這就是我們大明王朝官員的真實寫照。”
“反正這個破官誰想當誰去當,我是不想去當。”
方世玉安逸的躺在自己的太師椅上,表現出一副你們誰愛誰去的樣子。
“沒道理啊!”
看到方世玉表現這麼激烈的樣子,朱元璋也有點懵逼。
”你來告訴我怎麼就沒道理了。”
“你說我好好的一個普通百姓不當,非得去當那什麼破官,你說我是不是腦子出了問題?”
“你舉薦我去當官,你是不是想要害我?”
看著方世玉一臉憤怒的模樣。
旁邊李善長這些人也是連連點頭,表現出一副榮辱與共的模樣。
“算了,老夫不想跟你繼續瞎扯淡下去了!”
“我家裡還有些事情需要處理,我就先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