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嗎?”羅夏穿著一件褐色大衣,帶著圓頂硬禮帽走進了案發現場。

他的打扮很有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便衣警探的風格,非常的芝加哥風。這是羅夏的個人興趣,他似乎對那個時代非常的迷戀。

“是的,長官!”一個新人警探看著羅夏那不斷變換的免遭,心中不由自主的感到懼怕,但還是馬上立正站好大聲的問好。

羅夏的墨跡面具,面具上的墨跡會隨著他的心情不斷變化。那是由託尼·斯塔克發明的一種新型面料,雙層布料中間的粘性流體對熱量和壓力敏感。託尼·斯塔克是打算用其來討好佩珀的,但佩珀覺得託尼完全沒有時尚感,這面料醜爆了!於是果斷拒絕,於是這玩意就成了託尼眾多無用發明之一,被丟進了斯塔克集團的倉庫中。

羅夏原本的面具在抓捕中被破壞了,於是薩吉就想著給羅夏重新搞一套面具。結果羅夏看中了這種面料,羅夏覺得布料很美。而且這面具有類似羅夏墨跡測試的不斷變換的對稱墨跡,於是羅夏認為這是一個完美的巧合,所以選中了它。

但不得不說,當你看到這個面具,再加上羅夏那冷酷的氣質,讓他看起來非常的可怕。

羅夏卻對此更加高興了。

帶給罪人恐懼,是他最大的樂趣。

羅夏沒理他,直接走了進去。

羅夏之所以答應進入特部,其實就是為了所謂的殺人執照。特部有能力把他的任何一次殺戮給壓下去,比如逮捕某個罪犯,罪犯持槍拒捕,於是羅夏不得已開槍反擊……

這種話術美國警察可是很會的。

至少在紐約,任何負面新聞,凱都可以壓下去。

羅夏雖然堅持絕對正義,但不代表他真的不會變通。他的目的是為了懲戒罪犯,至於其他的……倒也沒多大需求。

可這也不能說明,羅夏有多喜歡警察。

芝加哥底層人,就沒一個喜歡警察的,羅夏自然也不例外。

他依然認為,美國之所以變成這樣,就是因為警察的無能和法律的軟弱。

所以他還是不喜歡警察,即便現在也是警察。

不過,暫時容身而已。

羅夏很快來到了案發現場。

這裡是屬於哥倫比亞黑幫的老巢,一座歷史悠久的老房子。

老房子不一定貴,關鍵是位置在哪裡。

這裡屬於紐約鐵鏽帶,屬於以前的工廠,後來被黑幫的人買了下來。

外面看著破舊,實際上裡面的裝修和裝置都相當好。

“嗚……”不等羅夏走進,就看到一個女警捂著嘴巴從房間裡衝了出來。

然後她撞到了羅夏。

剛剛準備說對不起。

結果一抬頭看到了羅夏……立刻把要吐出來的東西給吞了回去……

“長……長官……”

“要吐離遠一點,不要破壞現場!”

羅夏的聲音從面罩下傳出來,就像是從地獄傳出來的聲音一樣。

讓人不由自主的汗毛直立!

“對……對……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