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一百零七章(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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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萬神殿依然定下法律,凡人必須按時的給他們祭祀……
這東西的本質不過是為了馴服凡人,讓他們始終記得神靈的偉大。
法律在這種氛圍下,壓根不是什麼聖神不可侵犯的東西,至少對神靈來說是這樣……嗯,對各個城邦的統治者也一樣……嗯,對城邦的權貴也是如此……嗯,對奴隸主也是如此……好吧,法律只是針對窮鬼和奴隸的!
神靈要殺人,還需要法律同意?
這可真是個巨大的笑話。
“這些女孩才是受害者,她們才有資格來決定這些人渣的生死!”
阿芙洛狄忒很喜歡巴里身上的味道,她在進行最後的努力,希望這個孩子能夠認同自己。
畢竟霸王硬上弓雖然刺激,但阿芙洛狄忒的審美並沒有其他神靈那麼粗暴,她更喜歡靈與肉的相融。這可是獨屬於愛神的浪漫!
巴里抬起頭看向那些滿臉憤恨的女孩,他能夠理解這些女孩的憎恨,但……憎恨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因為法律是公平的,對受害者是,對罪犯同樣如此。”
巴里很認真的說著大道理。
但顯然,那些女孩並不能接受這樣的東西。或許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無法感同身受。
這些女孩被從家鄉騙出來之後,就一直受到毆打,侵犯和恐嚇,甚至她們親眼看到同伴被那些人渣殺害,她們對那些人渣充滿了憎恨,而巴里呢?
他知道這些人渣很可惡,但具體怎麼可惡,沒有一丁點感受,他只是單純的站在旁觀者,甚至是更高的位置來看待整件事。
這件事,大家其實都沒錯。
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義的工具,但法律絕不等於正義本身。
法律成立的初衷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以刑法為例,許多人認為刑法應當重在懲罰犯罪,比如一個人殺了人,那麼刑法就應當剝奪他的生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然而許多人所忽略的,卻是刑法更重要的一個功能,同時也是刑法的一個核心價值:【既要面對犯罪保護公民,同時也要面對公權力保護公民,避免公權力濫用而損害公民權益。】
現實中很難達到絕對的正義,相對的正義是一種常態。
正義具有相對性。
我們畫不出圓滿的正義,但是可以畫出相對圓滿的正義,因為有現實的限制。
法律一定代表正義嗎?回答當然是否定的。哪怕只在對正義的界定和理解這一點上,大家都難以一致,法律這種確定、穩定、普遍的規則體系,如何能代表一個沒有定說的東西呢?法律的首要目的是實現一種秩序,至於這種秩序所代表、體現或追求的價值是不是正義什麼的,那是另一個問題。
不過,顯然這個問題是一個古老的問題。法律與正義,總是被人們聯絡起來。然而二者是沒有什麼天然的聯絡的。人類形成社會後,就一直在追求一種秩序的生活,為了實現秩序,在暴力和道德二者之餘(之間),就有了法律。人對於生活是有理想的,於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一個理想就是正義。人希望實現正義這個理想,能訴諸於什麼呢?有的人靠自己的言行、有的人組織軍隊發動戰爭、有的人傳道講學著書立說。其中,有一些人,提出了透過法律實現正義,而把這個觀點轉換成應然的判斷句,就是法律應當(一定)代表正義。
法律是人為了實現一種理想或價值時所訴諸的一種工具。在現代社會,由於立法的民主化(包括直接民主和代議制民主),人對於正義的追求,是可以(而且可能)在法律中體現出來的。因此檯面的說法當然會把它反過來說,說法律一定(應當)代表正義。不過,理解了前面的內容,對於法律是否一定代表正義這個問題,回答還是開頭說的,當然是否定的。
所以站在天平兩邊的人都沒有錯誤。
阿芙洛狄忒和女孩們認為自己動用私刑,她們認為自己是正確的,這沒錯。
而巴里站在社會角度來看待問題,同樣也沒錯。畢竟法律才是社會的最大公約數。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巴里獲得勝利。
畢竟最大公約數才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