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人正是巴里,也就是閃電俠。

不得不說,閃電俠在洛杉磯的知名度足夠,眼前的阿爾巴尼亞匪幫成員一下子就認出了這位超級明星!

沒辦法,現階段美國各個地方,基本上都把超級英雄當做是當地名片!超級英雄意味著城市的安全有保障,也意味著城市的底蘊……畢竟沒有超級英雄的城市,諸如邁阿密和夏威夷就直接被毀滅了。

邁阿密還好說,夏威夷可是特麼軍港,整個美國第七聯合艦隊都在那,可那又怎麼樣?整個艦隊和整座城市,直接沒了……駐軍屁用沒有。而相反的例子就是紐約。

紐約的超級英雄很多,所以紐約經過了多少大事件,依然屹立不倒。

現在整個世界都不再安全!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現階段,美國的‘天網’系統已經開始搭建!

是的,美國佬也開始到處安裝攝像頭了。而且這項工作的推進,居然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大的阻力……在一般印象中,美國長期以來以“人權大國”和“民主之邦”自居,其文化的核心價值便在於自由,而個人隱私權對美國社會的民主和自由至關重要。如果沒有個人隱私,個人就難以逃避政府和社會的壓力而獨立思考,隱私權與個人的創造性和獨立性密切相關。沒有個人隱私的社會就不可能是自由的社會。美國人對個人隱私的看重也是廣為人知的。兩年前的“稜鏡門”事件便因為對個人隱私的侵犯在美國各界及國際社會掀起軒然大波,最終卻由於監控物件並非本國公民以及對反恐的作用而獲得大部分美國民眾的諒解。

實際上……反直覺的是,美國人其實對政府侵犯隱私這種事,接受程度相當高!

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愛國者法案’!

在“9·11”事件後不到兩個月,當時的美國政府就簽署了《愛國者法案》。該法案的出臺,被認為是美國政府應對恐怖主義威脅的重要舉措。然而,很少有人知道,這部法案實際上為政府和安全機構提供了無限制的監視權力,使得對公民的監聽和監控合法化。

但實際上美國政府並不是在《愛國者法案》透過後才開始對公民進行監聽和監控。FBI早在此之前就已在秘密進行非法竊聽。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行為愈發猖獗。許多美國人都不知道,他們的電話、電子郵件和網路活動都可能處於監管之下。資料顯示,從2001年到2021年,透過《愛國者法案》進行的監控行為已經影響了數百萬美國人的生活。在這部法案的庇護下,美國政府獲取了幾乎無所不在的監控權力。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監控不僅限於某些可疑人員,而是遍及整個社會。

保障國家安全與維護個人隱私權似乎是一對無法調和的矛盾:前者由於“9·11”的陰影而顯得十分緊迫,後者所體現的自由主義則是美利堅立國之本;前者時刻面臨著嚴峻的現實威脅且損害結果可能極其嚴重,後者則是美國人最引以為豪和珍視的東西之一。二者矛盾如何調和是美國面臨的一道難題。事實上,“9·11”後,美國社會就隱私權與國家安全孰輕孰重一直爭論不休。資訊科技時代的隱私權和國家安全皆面臨巨大挑戰。當時,美國步入“恐懼時代”,幾乎所有人都擔心恐怖主義“捲土重來”。只要這種恐懼感一息尚存,國安局和其他安全機構都似乎有權以人民的名義採取反恐所必須的各種手段,甚至不惜侵害個人隱私權來阻止可能發生的恐怖主義襲擊。在斯諾登披露美情報部門的大規模監聽活動後,美國社會開始對政府監控大規模抗議。媒體掀起討論熱潮,反思美國面對的恐怖主義威脅是否值得犧牲如此之多的隱私權,或者說,這些大規模監聽活動真的有助國家安全嗎?皮尤研究中心2014年春的民調顯示,54%的受訪者不同意政府因反恐需要大規模蒐集電話和網路資料,多達74%的人表示不願因為“安全”放棄“隱私和自由”。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美國已經逐漸滑向自己最反對的專制國家,而“稜鏡門”事件不過揭開了冰山一角。美國政府幾乎監控了民眾的一言一行,美國安局將獲取的資訊傳遞給聯邦、州和地方一級的機構,利用這些資訊打擊小偷小盜。同時,這些機構還會得到指示將資訊“洗白”,偽裝成是以合法的手段獲取了這些資訊,以免讓辯方律師抓到把柄。比如,美國把蒐集到的敏感情報交給以色列、英國等其他盟友,然後這些盟友再轉回給國安局“洗白”。這些手段都讓美國一步步滑向專制的“警察國家”。

可問題是,美國的確就是實實在在的“警察國家”!

長期以來,美國政府及其相關機構憑藉自身技術優勢對全世界進行大規模、無差別的監聽竊密,無論是對本國公民,還是對外國政府、企業和個人,美國的監聽行動已經到了肆意妄為、無法無天的地步,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事實一再證明,美國是危害世界的“監控帝國”。美國喬治敦大學隱私與技術法律中心釋出一份名為《美國的天羅地網:21世紀資料驅動下的驅逐》的報告。報告披露,多年來,美國入境和海關執法局精心織就了一張複雜而龐大的監視網路,遠遠超出了其作為移民機構的職責。

事實上,美國在一戰、二戰時就開始了對進出美國的通訊進行監控和審查,此後其大規模監控的做法在整個冷戰時期持續進行。在美國民權運動時期,許多美國民眾還被置於政府監視令下。1972年,美國發生水門事件,濫用權力非法監聽釀成一場政治醜聞。隨著美國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域性等機構的發展,美國監視走向制度化。尤其在“9·11”事件之後,美國政府打著“國家安全”和“反恐”名義,透過《愛國者法案》《保護美國法》《涉外情報監視法2008年修正案》等立法,不斷擴大安全機關許可權。雖然美國前防務承包商僱員斯諾登、“維基揭秘”網站等將美國濫用監控的行為曝光於世,美國迫於壓力於2015年透過法案結束針對美國國內的監聽專案,然而實際上,美國情報機構等部門依然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繼續實施廣泛監控。

美國政府還長期以“國家利益”之名橫行霸道,對其他國家甚至盟友進行無孔不入的監聽和網路監控。美國監控全球由來已久。無論是一戰後“黑箱計劃”、二戰後“三葉草行動”,還是冷戰期間依靠“梯隊系統”獲得全球範圍的情報蒐集能力;無論是糾集盟友組成臭名昭著的多國監聽組織“五眼聯盟”,還是21世紀以來透過駭客組織“方程式組織”製造後門,窺視和入侵了全球超過45個國家和地區數百個目標……美國政府對外國政府、企業和人員實施大規模、有組織、無差別的竊聽監控。近些年來,美國全球監聽醜聞一再曝出。2013年,據斯諾登公開的機密檔案,美國國家安全域性監控了35個外國領導人的電話,並透過技術手段在全球範圍內追蹤並竊取手機活動資訊,每天收集的記錄高達50億條。前英國《衛報》記者格倫·格林沃爾德2014年出版的講述斯諾登事件的《無處藏身》一書更是列舉了觸目驚心的資料:美國國家安全域性曾在30天內遠端竊取了970億封郵件和1240億條電話資料,其中包括德國的5億份、巴西的23億份、印度的135億份、法國的7000萬份、西班牙的6000萬份……

美國監控成癮,即使面臨各方批評,也從未關閉“監聽門”。去年5月,媒體再度爆料,美國透過丹麥情報部門監聽德國、法國、瑞典、挪威等歐洲盟國領導人。

所以其實美國人對自己政府是個什麼德行,一清二楚。

以前一聽說政府要搞什麼監控系統,民間就炸了……主要是他們非常清楚,這幫人是個什麼鬼德行。

在沒有理由的時候,他們都肆無忌憚,一旦讓他們合理合法……那鬼知道事情會朝什麼方向前進。

但現在又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