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們出事了,凱不會選擇幫你們遮掩,直接翻出來讓大家自己找責任人。

這就好聽多了。

畢竟是你們先不在意別人的利益先,那你就不能反過來要求別人還得給你兜底……凱又不是你們爸爸。

這群人一聽,頓時也有點頭疼。

凱和政府的確有默契,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彼此維持平衡。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華盛頓是預設了,紐約是凱的勢力範圍。雖然這麼說有點不著調,但實際上的確如此。

大家彼此給彼此一點面子,這樣才好維護平衡嘛。

可現在,你們的爭鬥把紐約搞的烏煙瘴氣,凱發牢騷是理所當然的,至於說給你們兜底……想什麼呢!

就像凱出了什麼事,這幫人沒一個會站出來給凱兜底一樣。說到底,他們雙方只是井水不犯河水,又特麼不是一夥兒的。

“把尼克·弗瑞帶走,帶到一個別人注意不到的地方,然後你們可以開始廝殺了。我沒興趣,也不想管,但……別特麼影響我的施政!你們的行為已經過線了,之前華盛頓的暗殺,我已經警告過你們了。可是你們似乎並沒有把我的話當回事,現在越來越過分了,你們打算在紐約搞恐怖主義!!!你們過線了!一旦事情真的失去控制,我只能把國會中的恐怖分子交出去,平息國民的怒火……你們明白麼?什麼事都要有個度!明白麼?!!”

本傑明把話說的非常直白,直白到沒有任何可以搖擺的程度。

當一個總統說出這種話的時候,就意味著他沒打算再講條件了,必須無條件執行。

總統在美國現有的體制中,權力的確被大大限制。

可他依然是美國總統,依然是美國的領袖,一旦他說出這種話,還有人陰奉陽違……不要以為總統真的就一點反擊能力都沒有。總統只是權力不大,並不是真的吉祥物!

他真的下定決心,針對誰。那誰就得難受。總統再怎麼樣,也是總統。除非你能把他彈劾下次去!

可美國總統雖然可以被彈劾,可條件非常的苛刻。

美國總統彈劾案是根據美國憲法第2條第4款規定,總統、副總統和合眾國的所有文職官員,凡受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輕罪的彈劾並被判定有罪時,應被免職。如果有足夠多的議員投票認同總統犯有“叛國、受賄、或其他重罪與輕罪”,國會將可以罷免總統的職位。美國彈劾總統的過程和條件體現了其政治體制中的權力制衡和監督機制。具體來說,彈劾總統的啟動首先需要眾議院根據美國憲法認定總統的行為涉嫌“叛國、受賄或其他嚴重犯罪行為”,從而正式啟動彈劾調查。隨後,眾議院的司法委員會制定具體的彈劾條款,並進行投票。如果超過半數贊成彈劾,彈劾議案即轉交給參議院。參議院舉行的彈劾審訊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督導,如果超過三分之二的參議員認為總統有罪,總統即被彈劾,由副總統接任總統,被彈劾者將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公職。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復普通平民身份後由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如果被認定為“無罪”,總統可以繼續完成其任期。

而本傑明的支援率非常高,同時在兩黨都有著不少擁躉,彈劾案連眾議院那邊都通不過,更何況參議院了。所以這純屬奢望。

誰也不想真的得罪總統。

而且這一次下面的確做的太過分了。

“明白了總統閣下。”

……

總統發飆之後,調查組當天就到達了紐約。

然後和警方完成了移交工作。

不過這邊剛剛完事,調查組這邊又出么蛾子了。

關於怎麼把尼克·弗瑞送回去,調查組內部有了很大爭議。

要是追求速度,當然是坐飛機。

要是追求安全的話,還是走陸路好一點。

其實這玩意真的沒啥可爭的……畢竟兩者都不算太遠。

開車四個小時絕對夠。

飛機其實也差不多,倒不是飛機的速度和汽車一樣,只是準備時間要長一點,畢竟這麼重要的犯人,你不可能坐民航吧,必須是政府專機,或者是軍隊專機。

不過紐約方面,對此沒有任何意見,移交完成之後,特部的人就立馬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