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尼、凱和本傑明都一臉驚愕。

然後三人笑了起來。

“告訴我,史蒂夫。你來這裡是為了什麼?”

凱最後開口說道。

託尼不會和史蒂夫解釋,就算解釋最後也會變成爭吵。沒意義。

本傑明更不會說什麼,因為不熟啊。

不等史蒂夫開口說話。凱直接自說自話:“為了保護紐約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麼?”

這種話讓史蒂夫眼睛一亮,因為美國人根本不會說這種話。

對於美國人來說,執法機關的責任從來都不是為了保護所謂的人民,他們的職責是打擊犯罪!

這兩種說法看似差不多,實則有著本質的差別。

支援這種說法,是一個非常有名的判例。1975年華盛頓特區沃倫桉!

1975年卡洛琳·沃倫和她的朋友瓊發現有兩個壯漢闖入了自己樓下的單身媽媽米里亞姆·道格拉斯的房間,於是沃倫和她的室友立刻打電話報警,結果警察來了好幾波都沒有進入公寓就走了,於是沃倫再次報警,這一次警方表示警察已經快趕到了,於是沃倫和她的室友就跑去樓下試圖制止歹徒對道格拉斯女士的侵犯,結果沃倫和室友也被這兩個壯漢劫持了,並且在三位女士逃跑前,她們被蹂躪了14個小時,居然沒有警察上門檢視。機緣巧合之下,三位受害者還是逃脫了,最後警察把兩名歹徒逮捕了;雖然歹徒被逮捕,但是沃倫還是咽不下警察嚴重失職這口氣,於是起訴了警察局。

沒想到聯邦法院1981年最終裁定警察對公眾的職責是泛指,警察並沒有對具體某一個公民有具體的法律義務存在,因此不予受理沃倫起訴警察局的桉子。

這幾乎就是說,警察對公民沒有保護的義務!

另外還有一個非常有名的桉例,就是2005年科羅拉多岡薩雷斯桉。

2005年岡薩雷斯女士和丈夫西蒙離婚後,為了避免前夫騷擾,申請了禁止令,禁止令要求西蒙必須離岡薩雷斯女士和她的孩子100米遠。結果有一天西蒙劫持了岡薩雷斯女士的三個孩子,岡薩雷斯三次向警方報警,警方都無動於衷,最後岡薩雷斯不得不自行前往警察局報警。結果西蒙開車跑去追殺岡薩雷斯女士,並且在警察局門口和警察激烈交火,最後被擊斃;但是警察在西蒙汽車後座發現了三個孩子的屍體,西蒙在追殺岡薩雷斯女士前殺害了三個孩子。

岡薩雷斯當然起訴警察局不作為,沒想到2005年最高聯邦法院裁定警察局無責,理由是禁止令是法律命令,如果有人違反了法律命令,那麼他會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制裁的理由是歹徒對法律的破壞而不是對個人的傷害。

美國最高法院再次重申警察沒有在法律被破壞過程中阻止的義務,但是有在法律被破壞後將破壞者繩之以法的義務。美國最高法院的意思就是說歹徒持刀要殺死被害人,警察沒有保護受害者的義務,但是被害人被殺死後,警察有義務逮捕歹徒。

(看資料看到這裡,作者突然理解為什麼美國人不喜歡警察了……這玩意有個毛用?!

還不如自己買把槍實在,從這裡也不難理解,為什麼美國支援擁槍的人那麼多了,警察不能保護我,難道我自己還不能保護自己麼?)

中國人或許看到這個,會覺得很扯澹。

但這的確符合美國憲法精神!

所以中國警察一直踐行的那種精神,在美國人看來簡直不可思議。

但不得不說,這話卻符合人對正義的期望!

“沒錯!”史蒂夫很喜歡這話,他一輩子也是這樣做的。只可惜,社會好像並不覺得這是理所應當。

“那麼好了,現在威脅紐約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正是那些蜥蜴人!而且如果不及時清理,他們會越來越多!受到的傷害越來越多!你是打算等事情一發不可收之後再想著解決問題,還是在事情可以控制的時候解決它?!”

凱這是詭辯,畢竟按照這種說法,那些無辜變成蜥蜴人的民眾,也在他們的保護之列。

可問題是這卻是現實!

世界上哪有什麼完美?

選擇的真諦往往在於兩權相害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而已!

“可是……”

本傑明終於忍不住了:“沒時間可是了……嗯,卡撲騰(隊長)。我瞭解康納斯,你們已經遭遇到了蜥蜴人的襲擊,那就說明康納斯已經知道他被發現了!他不會坐以待斃的!只要給他時間,他會製造更多的蜥蜴人!到時候受到傷害的無辜人只會更多!”

年長的蜘蛛俠,終於開始對現實低頭了。這毫無疑問是理想主義的悲劇!

凱其實心情挺複雜的。

凱一直標榜自己是結果正義,可從來沒說過,他不會去憧憬程序正義。事實上,他挺喜歡那些心懷理想之人,人類需要理想主義者,雖然這些人的人生往往都是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