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那些局外人總能從各種角度告訴法庭,警察有更好的辦法……特麼這種人都是站著說話不嫌腰疼,那種緊急時刻,警察真的追求什麼萬無一失,人質早他娘涼透了!

可這就是現實,因為在大多數人事後看來,事情很簡單,似乎只要動動手指,一切就解決了。

這還是警察正常執法,所以凱才會成為執行者,要是放在其他超級英雄身上,哪怕是蝙蝠俠……事情會更糟糕。

他們都是義警!恰恰是法律最不喜歡的那種人。

法律,是程序正義的產物。

義警,卻是繞過程式,自己動手尋找正義的人,追求的是結果正義。

這兩者之間的對立,以前說過,在這裡就不再論述了。

總之,凱來執行這樣的任務,是最恰當不過的事情。

至於之後……凱已經聯絡了娜塔莉,得到的答案還不錯。娜塔莉分析,凱最多就是被罵一罵,比如被人堵在警局門口抗議什麼的,嗯,這種閒人美國多的是!

但也僅此而已了。

沒辦法,凱可是‘官方’超級英雄。

官方會開除凱麼?

想什麼呢?

好容易有個自己人,自己還跑去把他開除?

凱可不是什麼孤魂野鬼,他有著兩大財團的支援,在軍政兩屆人脈極廣!在美國上層看來,妥妥的自己人!

把‘家養’的變成‘野生’的這種蠢事他們可做不出來。

有人說,你胡說,凱壓根就不聽美國那些上層人士的命令,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幫凱?

說這話的人就外行了。

凱的確不聽他們,可問題不是這麼看的。

誰能夠命令一個億萬富翁?

你見過政府去命令託尼·斯塔克麼?

為什麼?

因為託尼·斯塔克正是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大公司的股東之一啊!

如果把美國看作成一家上市公司,那麼美利堅總統,就是公司的CEO。看著風光,可實際上CEO的任命是經過董事會的!

而國會就是董事會!

裡面坐著的人當然不是股東,有幾個股東會天天呆在公司開會的?坐在裡面的人都是股東代表,或者說是職業經理人。他們會根據股東的意願,來規劃公司的政策。

而眾議院就是檢查會,專門監管董事會的政策實施。

而真正持有股份的股東是誰?

在美國建立初期,股東其實是各州,美國是個聯邦國家,什麼是聯邦?就是一個個邦聯合在一起組成一個國家。也就是說,美國這個公司初期其實是一個個小公司聯合創辦的,他們擁有股份。(所以當年南北戰爭,其實是北方違憲,畢竟當初加入的時候,大家說的好好的,呆的不爽了,可以退股來著,結果林肯反悔了。這也是為什麼到現在南方州依然不爽南北戰爭的原因,妮瑪老子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憑啥不讓?)

到了近現代,資本開始入侵美國的方方面面,股東自然就變成了資本。

託尼·斯塔克就是其中一個稍大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