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六章:版權費(求收藏,求推薦,求月票)4600字求月票!(第2/3頁)
章節報錯
這一下,這貨就成了所有超級英雄粉絲的敵人。
然後第二天,白宮官網上就有人發起簽名,要求白宮對此事進行裁決。
兩個小時後,簽名人數就超過了十萬,到了第二天,就有超過一百萬人簽名。白宮不得不對此進行關注,並開始磋商。到了晚上,白宮發言人在例行釋出會上,談到了這個問題,並表示總統已經和聯邦大法官進行了商談,看看能不能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解決這件事。
據說九位聯邦大法官之間對此也有著不同的意見。為此九位大法官還少見的為了這麼一件小事,進行了辯論和投票。
這則新聞帶來的後果就是,到了第三天,白宮官網上的簽名人數不減反增,一下子突破了六百萬,並且還在高速增加。這下子,幾名超級英雄的知名度一下子爆表了。
很多壓根不怎麼關注這些的民眾也自覺不自覺的參與了進來,一下子真的成了一個全民熱題。
到了第四天,簽名人數突破了一千二百萬,影響力再次擴散,從眾心裡開始發揮作用,很多壓根不怎麼關心這個話題的民眾也莫名其妙的捲入其中,到了下午,白宮官網正式宕機崩潰!
為此,白宮方面不得不宣佈關於這個簽名正式暫停,並表示總統已經感受到民意的洶湧,他正在催促聯邦大法官們給出一個說法。
本來,按照美國的司法體系的效率,這種事沒幾個月根本不可能有結論。在美國司法系統的效率一向令人捉急,一個很普通的殺人案,他們審幾年都是常態,你可以說他們是對案件負責,可這樣效率低下浪費資源卻是不爭的事實。
可偏偏在這件事上,九位位高權重的大法官卻出奇的高效率,在第六天就給出了一個準確的說法。
“超級英雄的名號,本身就是約定俗成,在當事人不做出任何回應之前,這些東西原本就應該屬於所有人。”於是宣佈那位老兄的神奇操作為無效。
這是一個非常規判例,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違背了美國的憲法。
但出奇的沒人拿這個事出來說事,畢竟真要嚴格算起來,這些超級英雄全特麼都是違法的!
當然,這也可能是對資本的退讓,因為就在聯邦大法官宣佈這個決定的當天,無數大公司開始肆無忌憚的拿超級英雄的名號做文章,各種衍生品層出不窮。
甚至好萊塢都參與進來了,不少電影公司立項,決定開拍超級英雄電影。
凱都無法形容看到這些新聞時自己的心情了。
於是感覺到事情有點失控的他,直接找到了斯塔克,兩人合計了一下,直接以所有超級英雄的名義,對斯塔克集團進行了授權。以後超級英雄們的版權都交給了斯塔克集團來運作。
之後,娜塔莉和佩珀就召開了釋出會,宣佈斯塔克集團得到了超級英雄們的授權。以後所有和超級英雄們相關的版權問題,都會斯塔克集團負責!
嗯,嚴格來說,這依然是非法,無效的。因為沒哪個超級英雄會真的會在授權檔案上留下自己的真名。不過這種事……對吧,原本就不正常。
所以為了避免一些麻煩,斯塔克集團宣佈,在他們召開釋出會的那一刻之前的所有侵犯版權行為,他們都不予追究。
但之後就必須付出一定的版權費。這個版權費需要和斯塔克集團專門成立的版權公司進行洽談。
同時斯塔克集團保證,所有相關收入都會被收入進一個專門的基金,這個基金將會用於所有超級英雄所在城市的慈善。關於慈善基金,斯塔克集團的金融部已經開始籌備,將會在下個月上線。
這個慈善基金會的內容非常龐大,包括對貧困人口的救濟和就業培訓,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對警察的補助和幫扶,對貧困地區的建設和投資等等。
這樣,這次風潮朝漸漸退去。
但也正是因為如此,蝙蝠俠等人的名頭真的風靡整個世界。
不過這也給馬特造成一定的麻煩,因為他完全不知道從哪裡入手找蝙蝠俠。
馬特其實有更簡單的方法,就是直接找凱。
現在基本該知道的人都知道,凱和蝙蝠俠有聯絡。至於怎麼聯絡的,沒人知道。反正九頭蛇和神盾局沒查出來。
可是自從上次因為懲罰者的事情之後,馬特已經和凱分道揚鑣了,倒不至於朋友都沒得做,但……關於義警這件事,馬特不覺得自己和凱有合作的基礎。他和懲罰者是一類人。
反倒是蝙蝠俠很和他的胃口,因為蝙蝠俠就秉持著不殺原則。
哪怕是那些手和會的忍者,蝙蝠俠依然沒有殺一個人。
這是馬特自己都沒想到的,想到那些忍者做的事,馬特自己都忍不住幹掉了幾個忍者,因為那些傢伙全是怪物!根本不能算人。可偏偏蝙蝠俠就做到了一個不殺!
這在別人看來,是傻瓜的做法。可在馬特看來……這簡直是偶像!!!
但問題是,他真找不到蝙蝠俠。